最新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款(精选5篇)

小编:紫薇儿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款篇一

李某是一名在北京某公司从事it的人员,去年4月10日进入公司工作。面试时说明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为50000/年,每个月要扣掉30%,作为年终奖。李某进入公司后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家庭的原因,李某想离开公司。现在要求辞职,但由于公司扣下的30%工资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李某想跟公司讨回。但公司方面说李某自动辞职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李某的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赔偿金,无权要回。无奈之下,李某将劳资纠纷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履行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在受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过程中,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辞职报告,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出现以上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还可起诉到法院。

在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基础上,《解释》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等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就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问题,《解释》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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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款篇二

劳动试用期 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北京劳动律师沈斌倜今天就试用期常见的8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下: 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期限,见下表:

3年以上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度双倍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招聘员工时,企业为了占主动,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先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很可能将自己套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仅与劳动者签订使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对同一个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该员工离开单位以后回来继续上班,仍然不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员工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一旦确定,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不允许单方变更。就算是员工在试用期清了病假,单位仍然不可以私自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考核员工以确定试用期满是否继续录用劳动者。但是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沈斌倜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劳动关系,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员工手册或者劳动合同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沈斌倜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向您,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提出异议。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     2、  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3、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  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5、  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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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款篇三

合同

1(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深圳市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姓名:

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强路绿景花园首层身份证号码:

签约代表: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壹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贰年 ,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 贰个月为试用期。

2、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岗位说明书》。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乙方的态度、行为或绩效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胜任该岗位的工作。

2、乙方满足甲方相关人事制度中关于岗位调整的规定条件。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

(三)一般情况下,乙方工作地点在深圳,需要出差或外派的时候,工作地点在国内或国外的其它城市。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

甲方可根据需要在周六、周日安排乙方正常上班,(经过协商一致,乙方认同公司约定的报酬中已经包含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的加班费)。

四、工作条件与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告知作业规章,乙方须按相应的作业规章和防护措施进行作业,否则,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休息休假与社会保险

休息休假与社会保险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六、工资待遇

(一)甲方采用浮动工资制,乙方每月的工资构成为:

月工资总额 = 岗位工资(含保密工资)+ 奖金–其他各项应扣款项

其中,奖金与公司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挂钩。

(二)乙方试用期的标准工资为rmb元/月,试用期满标准工资为rmb元/月,实际工资数额根据公司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以标准工资为基础上下浮动。

(四)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当中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按甲方制定的作业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

(四)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

2、乙方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存在虚假的,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照片、入职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及其它由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

4、乙方入职前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但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5、乙方入职前曾受到其它单位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6、乙方入职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入职时未声明的。

7、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员工手册》当中的禁令)的。

8、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的。

9、乙方在同行业或关联行业公司兼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擅自离职,或者离职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2)按乙方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赔偿甲方。

2、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相应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3、乙方在离职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视同乙方主动放弃在甲方的任何权益。自乙方未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乙方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附件约定内容为准:

(一)《培训协议》(如未签订,不受此项约束)

(二)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三)经双方协商的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款篇四

编号: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款篇五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