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加固工作总结 船舶工作总结(精选8篇)

小编:HT书生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一

开展情况汇报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xx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xx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xx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每人交纳xx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xx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二

进入修船分厂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经过这一段时间的锻炼学习,让我对修船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不管是在技术上还是在人际交流沟通上都有了相应的提高、在修船领导强有力的领导以及关心支持下,个人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地完成了各位领导师傅分配给我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年度工作情况:

1、熟悉了解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我于x年8月进入单位,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修船分厂这个团队,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了单位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修船分厂这个团队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项目流程 作为项目经理助理,熟悉和了解项目流程及状况对开展工作是相当有利的。为了能更好地进行工作,我多次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对修船项目的进展做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掌握第一手资料之后,查阅相关技术文件,对项目情况进行探究,对以后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对项目的基础形式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对修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为下一步项目的进展完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修船项目的进展和完成,离不开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努力,在修船分厂的各位领导各位师傅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多次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协调,使项目能按照客户要求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x年已经结束,回想自己在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工作量比较大,但闪光点并不多,许多工作还有不尽如意之处,总结起来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沟通,不能充分利用资源 在修船的过程中,由于对专业技术比较陌生,又碍于面子,不积极向其他同事求教,造成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错误,不能达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俗话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主动加强和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通过单位这个平台达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缺乏计划性 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修船项目的初期阶段,由于缺乏计划性,工作目的不够明确,主次矛盾不清,常常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客户不满意不说,自己还一肚子委屈。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我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做事加强目的认识,分清主次矛盾,争取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派工单项目管理 派工单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非同小可,离开他,项目管理就无从谈起,派工单是项目开展的依据。熟悉派工单。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派工单的关键项目、存在的漏洞及可能产生变化并引起纠纷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树立强烈的危险意识。在派工单面前,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客户提出各种各样的异议和建议时,首先想到要遵守派工单,对采纳建议可能带来的经济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当然对于追加的工程要有船东的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

2 、客户信息的及时转化 项目实施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多方面工作,对项目质量进行的控制和监督,是项目顺利进展的必要前提条件。客户的要求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准则,在以后的工程里,要及时准确的把客户的要求传递给各相关职能部门,使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使信息转化为质量的完美。

3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工程部做的就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研究项目的总进度、分解布划、技术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然后制定一整套制度来计划,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更好更快的完成每项工程。 一年的时间已过去,在这段时间里我上过10多条船,像阿尔法舵的问题,新海豹泥管问题诉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任何一项工程都是马虎不得的,还有关于备件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多多注意的。但是单位几位领导塌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我树立了榜样,还有各位师傅对我的指点,是我终身受益的。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这一年工作多,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如何优质、高效、按期地完成项目,是作为主管人员应该思考的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执行单位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单位领导能给我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争取为项目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三

《船舶研究所安全评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适用于船舶研究所安全评审个人的工作总结,年的下半年对我来说,是极为充实和怀念的,每天都有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面对,正向李所指出的那样:脚步正健,行路依然;正向我入职感想写到的那样:我会继续怀着自信、包容与责任为714所、为十二室的自立自强的目标再出发!

年对于我来说,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一年。年6月28日,我怀着对恩师的难忘之情,怀着对学生这个“职业”的难舍之情离开了生活了22年的校园。年的7月4日,我光荣的成为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的一名员工,正式走向了工作岗位。单位的生活是紧张而充实的,短短的半年时光,我累计出差74天。从月份来统计,7月份:9天;8月份:8天;9月份:12天;10月份:10天;11月份:21天;12月份:14天。从地点分布来看,天津:8天;上海8天;重庆:19天;武汉:17天;无锡:7天;扬州:4天;大连:7天;昆明:4天。从成员单位角度来看,已经前往了不少科研院所和船厂、配套厂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科研院所包括:701所、702所、705所昆明分部、707所、712所、717所、719所、722所、723所;船厂有432厂;配套厂有466厂、468厂、489厂。经过这么多次现场评审,在评审中心张主任的领导下,在陈健博士、王吉武博士和赵英杰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这半年来我对安全标准化评审的理解有了较大提升,个人认为也较快的适应了工作节奏,不敢说取得了什么成绩,但是个人还是取得一定的进步,尤其是沟通能力进步较为明显。先将年下半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安全评审是我们室目前的核心业务,所以首先必须干好评审工作。安全标准化评审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作为集团公司的唯一评审机构,责任重大,在评审工作中要做到“一细二活三原则”。

一是心细,从前期专家的邀请、组合、行程、性格,到评审过程中的各种组织沟通、路线制定到最后的评审报告审查、分数核对等繁枝细节,一处没想到,便会引发各种大小麻烦,因此做评审工作一定要心细,从每个细节出发,从每件小事做起。

二是灵活,评审对象是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每家的单位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中在华中和华东片区的科研院所,这些单位整体素质较高、经济实力雄厚;另一类则是以重庆地区为代表的配套厂,这些单位大多是当年三线建设留下来的,大部分单位效益较差,员工学历较低,作风偏重江湖义气。因此如何和这些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来将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进行,是对我这个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一次巨大的挑战。“灵活”是我个人认为对做好这件事的一个关键因素,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灵机而动。

三是坚持原则,安全评审是关系到集团公司10多万干部职工生命的大事,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一定要坚持我们评审中心做事的原则,那就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丝毫的疑问。

学习是人生成长之梯,作为一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首先必须加强学习,为推进所里和室里各种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业务领域学习方面,首先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舰船设备研制单位》(版)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在评审过程中全程跟随电气、设备设施专业的专家进行现场学习,收获颇多。其次根据室里业务拓展需要,在11月16日-22日前往大连安科院参加了安全评价师的培训和鉴定;第三,阅读了大量与安全相关科技类文献,为进一步开拓室内科研业务,保持知识水平的先进性做好知识储备。

身为一名博士研究生,虽然离开了学校,但从骨子里还是对科研工作充满着激情和向往。目前已经将自己在博士阶段比较熟悉的安全检测与监测方向与船舶行业相结合撰写了2个科研课题的开题建议书,一个是大型船舶推进装置状态诊断与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另一个是基于多源信息融合的船舶管系泄漏诊断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此外,已有2另外两个课题有了较为成熟的思路,一个是船用大型压缩机风险评价与可靠性方向,另一个是船舶火灾方向。与此同时,还准备进一步拓展思维,拟思考基于物联网搭建社区老年人安全、健康服务平台等项目。

总而言之,年的下半年对我来说,是极为充实和怀念的,每天都有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面对,正向李所指出的那样:脚步正健,行路依然;正向我入职感想写到的那样:我会继续怀着自信、包容与责任为714所、为十二室的自立自强的目标再出发!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四

在客船乘警队的接处警登记当中,都有过类似的记录:接警时间往往是在船舶抵港,乘客开始下船之后;报警内容多为乘客遗落物品或随身财物被盗;发生地点大多是在客舱和上下船通道。失主着急神情溢于言表,而我们在短时间内所能做的只有询问有关人员,记录下相关信息,并对附近客舱、走廊、卫生间、垃圾箱等处进行简单搜查。望着乘客的神情由着急变为失望和遗憾,转身默默的离去,不难想象此次海上旅行留在他们记忆中的不会是舒适的乘船环境和优质的旅客服务。

大型客滚船舶有着其特殊的.“流动社会”性:人员大量聚居集中;旅客成分十分复杂;活动空间相对开放,加之新型船舶已投入营运,单程航行时间只有短短的五个多小时使得车流、客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频繁流转。不法分子在熟悉了船上环境和治安人员配备、工作情况后,借助这些客观因素在船舶上实施拎包、割兜、扒窃、毁损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在得手后便于自身隐藏、逃逸、躲避侦查,同时所得赃物也可以立即藏匿和转移,不易被察觉,给此类案件的侦破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对此,乘警一方面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力争发一起,破一起,依法严厉惩处,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和声威。另一方面我们从源头着手,严密防范措施,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把此类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将发案率降至最低。即所谓“防范是基础,打击为手段”。

特别是防范方面,它是保证客船治安环境和谐稳定的关键。防范工作做好了,可以在保证船舶航行运输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有效节省警力、减少救济成本、提高社会声誉,这些都是事后救济所不能达到的效果。乘警队从客船治安保卫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持从航前宣传造势、航行执勤巡逻、乘客上下船三方面入手,大打治安防范牌:

一、规定值班巡逻乘警在乘客登船后开航前的一段时间,要到各客舱和乘客聚集的地方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宣传乘船注意事项、防盗技巧及不法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段和方法,提醒旅客注意财物安全。清查过程中要多发现问题、多注意细节,对本航次乘客数量、乘客分布情况、旅客成分等大事小情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旅游旺季时乘警负责人应与带团出行的领队或导游就乘船秩序、安全防范等事宜做好沟通,交换意见,以便有效集中管理,化被动为主动。

二、开航后值班乘警在每30分钟对客舱、走廊、外甲板、小卖部、娱乐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巡逻检查的基础上增加空档检查。巡逻期间应真正做到“四勤”即腿勤、嘴勤、手勤和脑勤;要“多想”、“多听”、“多看”、“多问”、“多说”、“多干”。注意观察发现可疑情况,对可疑人员立即加以控制,认真盘问审查。及时受理旅客的报警求助,及时排解旅客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和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旅客和车辆上下船时,安排一名乘警在客区巡逻、一名乘警(车客分流时)在码头船梯口执勤,一名乘警在码头浮桥口执勤。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让旅客时时看得到、随时找得到的显要位置,增强旅客的安全感、威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狠抓旅客上下船秩序,组织旅客登、离船时排成一队,保持适当距离不要拥挤,不时提醒旅客注意随身财物安全;在上下船通道的关键部位安排一到两名乘警对客流进行密切监视,注意可疑人员,及时盘查有效控制,使割兜、扒窃、拎包案件发案率降至最低。

安全防范工作,是船舶治安工作的重点、关键,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客船治安环境和谐稳定和公司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客船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务求使客船安全防范工作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一年。20xx年6月28日,我怀着对恩师的难忘之情,怀着对学生这个“职业”的难舍之情离开了生活了22年的校园。20xx年的7月4日,我光荣的成为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的一名员工,正式走向了工作岗位。单位的生活是紧张而充实的,短短的半年时光,我累计出差74天。从月份来统计,7月份:9天;8月份:8天;9月份:12天;10月份:10天;11月份:21天;12月份:14天。从地点分布来看,天津:8天;上海8天;重庆:19天;武汉:17天;无锡:7天;扬州:4天;大连:7天;昆明:4天。从成员单位角度来看,已经前往了不少科研院所和船厂、配套厂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科研院所包括:701所、702所、705所昆明分部、707所、712所、717所、719所、722所、723所;船厂有432厂;配套厂有466厂、468厂、489厂。经过这么多次现场评审,在评审中心张主任的.领导下,在陈健博士、王吉武博士和赵英杰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这半年来我对安全标准化评审的理解有了较大提升,个人认为也较快的适应了工作节奏,不敢说取得了什么成绩,但是个人还是取得一定的进步,尤其是沟通能力进步较为明显。先将20xx年下半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安全评审是我们室目前的核心业务,所以首先必须干好评审工作。安全标准化评审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作为集团公司的唯一评审机构,责任重大,在评审工作中要做到“一细二活三原则”。

一是心细,从前期专家的邀请、组合、行程、性格,到评审过程中的各种组织沟通、路线制定到最后的评审报告审查、分数核对等繁枝细节,一处没想到,便会引发各种大小麻烦,因此做评审工作一定要心细,从每个细节出发,从每件小事做起。

二是灵活,评审对象是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每家的单位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中在华中和华东片区的科研院所,这些单位整体素质较高、经济实力雄厚;另一类则是以重庆地区为代表的配套厂,这些单位大多是当年三线建设留下来的,大部分单位效益较差,员工学历较低,作风偏重江湖义气。因此如何和这些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来将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进行,是对我这个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一次巨大的挑战。“灵活”是我个人认为对做好这件事的一个关键因素,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灵机而动。

三是坚持原则,安全评审是关系到集团公司10多万干部职工生命的大事,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一定要坚持我们评审中心做事的原则,那就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丝毫的疑问。

学习是人生成长之梯,作为一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首先必须加强学习,为推进所里和室里各种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业务领域学习方面,首先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舰船设备研制单位》(20xx版)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在评审过程中全程跟随电气、设备设施专业的专家进行现场学习,收获颇多。其次根据室里业务拓展需要,在11月16日-22日前往大连安科院参加了安全评价师的培训和鉴定;第三,阅读了大量与安全相关科技类文献,为进一步开拓室内科研业务,保持知识水平的先进性做好知识储备。

身为一名博士研究生,虽然离开了学校,但从骨子里还是对科研工作充满着激情和向往。目前已经将自己在博士阶段比较熟悉的安全检测与监测方向与船舶行业相结合撰写了2个科研课题的开题建议书,一个是大型船舶推进装置状态诊断与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另一个是基于多源信息融合的船舶管系泄漏诊断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此外,已有2另外两个课题有了较为成熟的思路,一个是船用大型压缩机风险评价与可靠性方向,另一个是船舶火灾方向。与此同时,还准备进一步拓展思维,拟思考基于物联网搭建社区老年人安全、健康服务平台等项目。

总而言之,20xx年的下半年对我来说,是极为充实和怀念的,每天都有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面对20xx,正向李所指出的那样:脚步正健,行路依然;正向我入职感想写到的那样:我会继续怀着自信、包容与责任为714所、为十二室的自立自强的目标再出发!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六

自x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检知识,积极参加安检培训,利用每一次上船安检实习的机会,全面学习、掌握各类公约、规范的要求,力图全面把握船舶安检的各种要求。在政治方面,本人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海事管理业务水平。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观念。

在政治思想上,我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围绕海事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落实“坚持四求先行,做好三个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同时,我积极对海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进行思考,并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的学习,摸清工作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多观察,勤请教,在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努力进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适应工作岗位。

在具体船舶安检工作中,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除了参与日常的安检工作以外,还参加了上海世博会专项安检工作,“大船小证”专项治理工作,广州亚运会船舶专项安检工作,船检质量监督专项安检工作等各类专项安检工作,这些专项安检工作,提升了本人对安检工作本质的认识,提高本人的技术能力。

一年多以来,本人已参与船舶安全检查数十艘次,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成为一名已经有一定安检能力的安检实习人员,通过一年以来领导、老同志们的耐心指导帮助和本人的不懈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已能渐渐步入正轨,但是,安检工作对于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海事监督员来讲仍属于比较复杂的工作,较为难免遇到许多疑虑和困难,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开阔思路,改进方法,思变创新,以更加出色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本人一定加强反思,扬长避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检业务水平,争取自身的不断进步,努力成为合格的船舶安检员。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七

2022年,xx乡镇船舶管理站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做实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实现了连续十年无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从2001年开始,xx镇抓住全省小客渡码头建设之机会,下大力气建设客汽渡码头,有效改变了辖区码头破烂不堪的现状,方便群众和车辆上下客汽渡船舶,消除了码头上的安全隐患。xx码头是全镇第一个小码头建设项目,为搞好建设,镇管船站在镇村的支持配合下,坚持质量,现场把关,高标准建成了全区第一个小客渡码头。后来,镇党委政府又积极主动争取项目,投入大量配套资金先后建成了三滩、烟灯汽渡和烟灯、明月峡客渡码头,谢坝子、xx上渡、三滩沟汽渡建设正在进行之中。2022年全镇范围内所有客汽渡船舶码头将实现全面硬化和标准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横客汽渡船舶安全行使基础环节的安全问题。

“安全天天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管,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常胜法宝。镇船管站定期不定期到船舶码头现场安检,查船况、查证件、查装载、查两线、查设施,对客(汽)渡船、旅游船、采砂(金)船、自用船、打渔船随时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对过往人员也加强了安全常识的宣传和贯彻。

2022年4月21日上午,原三滩自用船在为自家装载建筑用材料时被管船员现场发现了安全问题:船舶密封舱内严重渗水,舱内水线与河面基本持平!庚即,管船员将情况报告了区地方海事处,并采取紧急措施,将所载一吨水泥全部卸载,人员从离该船泊位下游1公里处的索桥上顺铁路返回。同时,在海事部门的协助下,当场责令船主立即将船舶解体作报废处理。22日,xx废旧物资回收站派员现场割船,将解体船舶材料予以回收,彻底排除了此安全隐患。为方便群众过河,船管站又主动协调解决了该处船舶来源问题,报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新设置了三滩沟客渡口。通过拆解船舶、协调船源,使当地群众既能体会安全监管的意图和力度所在,又能感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真心为其服务的拳拳之心,群众理解支持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乘船的自觉性也就提高了。

一是强化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xx镇在包括水上交通在内的安全管理上,实行了全面的“人本”管理模式:安全工作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做好安全工作也要以做安全工作的人为“本”!为此,全镇实行了人盯人的“金字塔”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从镇长到分管安全、交通的副镇长到船管站管船员、联系客汽渡船舶的镇干部再到各村委会主任、各船舶业主和驾长,层层落实和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把船舶日常安全监管纳入了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随时带队检查船舶码头安全,各专兼职人员和联系船的干部认真履行船舶安全监管职责,各村主任则强化了客渡船的签单发航制度的落实,各船主、驾长随时关注船况、安全驾驶,这样层层把关全员参与,就实现了“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从而有效遏止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为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xx镇强化了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镇管船站设在镇安办,专门刊刻了船管站公章,制作了“船管站”科室牌,由一名公务员担任管船员,专门负责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各有船村设置了船舶签单员,由各村主任负责(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对明月峡旅游景区的两艘游览船(艇)专题进行了落实:在景区属文化旅游局直管时由景区管理人员负责,在景区归属到旅游公司时又落实到公司安全员头上负责船舶发航签单事宜。同时,成立了船员协会,使船主、船员在行业自律的框架内安全营运、平安行船。

辖区安全平稳的形势。

四是全面规范处理了船舶及日常安全管理档案。镇船管站建立了船舶船员综合档案,包括营运、船检、证照、所有权登记等综合情况,实行“一船一档”专卷储存;安全会议、检查、违章违法行为处理、船舶签单等记录资料完整及时有效。同时,船舶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留有照片档案,并在安全宣传活动时制作专题展板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提高村居民对水上安全的知晓率和安全乘船、平安归家的意识。

“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千年的古训就是xx船管站工作的指针!一切,时时事事都小心为上;尽职,兢兢业业图平安行船!

船舶加固工作总结篇八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航行、停泊和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系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检验机构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有效执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或者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 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 船舶安全检查,一般应由两名及以上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作业期间实施。检查人员登轮后应当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并表明来意。

第七条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配员;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四)载重线要求;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第八条 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公开、通报和查询制度,并接受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 船舶安全检查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船舶有权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提出的缺陷以及处理意见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听取船方意见。

本规则所称“缺陷”,系指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和国际公约要求的情况。

第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舶检验机构有关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对船舶存在的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国家主权以及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保密。

第三章 船舶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或者国际公约和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在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船舶;

(四)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五)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需要检查的船舶。

第十五条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先进行初步检查,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二)被举报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二年内未进行详细检查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实施详细检查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作出判断,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程序》及其修正案的规定,作出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理意见,避免对船舶造成不适当延误:

(一)开航前纠正缺陷;

(二)在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

(三)滞留;

(四)禁止船舶进港;

(五)限制船舶操作;

(六)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

(七)驱逐船舶出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签发相应的检查报告,标明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对于缺陷处理意见为滞留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注明理由。

第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四)

(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对于中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外国籍船舶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报其船旗国政府、国际海事组织。

第二十条 导致滞留的缺陷如与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有关的,还应通报相关的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

接到通报的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应当核实和调查有关缺陷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对海事管理机构采取的滞留、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等措施有异议时,可以在上述措施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经复核,海事管理机构采取的滞留、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等措施不当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撤销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 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纠正导致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四)、(五)、(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的缺陷后,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除前述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自愿复查申请,决定不予复查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对已纠正的缺陷,经复查或者跟踪检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当在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中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复查合格章,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未盖复查合格章的缺陷纠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中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将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超过二年未返回国内港口,且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

(二)在境外发生水上交通或污染事故的;

(三)在境外被滞留或禁止进港(入境)、驱逐出港(境)的。

有前款

(一)项所列情形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可到船舶所在地港口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有前款

(三)项所列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依据缺陷的性质以及客观条件,指定有关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临时检验。

第四章 船舶安全检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籍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补发、换发。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使用完毕或者污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并交验前一本《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因遗失或者灭失申请补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最近一次对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

第二十八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擅自涂改或者故意毁损。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以及使用完毕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妥善保管,至少在船上保存二年。

第二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应出示《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外国籍船舶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查验手续时应出示最近一次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条 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也不得在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上签注。

第三十一条 船舶不得伪造、变造、租借、冒用、骗取船舶安全检查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三)未按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核查的;

(五)未将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六)涂改或故意损毁检查报告的;

(七)伪造、变造、租借、冒用、骗取检查报告的。

第三十三条 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检查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船舶申请复查的,应按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第三十六条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1997年第15号)自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将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海事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打击低标准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海事监管的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发生了变化,现行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和内容等方面已不能有效适应海事监管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尤其是在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位,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行政法规新内容的落实,与船员发证等相关业务的衔接、配合等问题上亟需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规则的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规则由原来的五章二十四条变为六章三十七条,增加了“一般规定”的章节,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体现平等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增加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章节,以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核发、补发、换发程序和明确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保存和使用要求,以增加规则的可操作性;合并了“检查”、“处理”两章为“船舶安全检查”一章,以使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更为完整和清晰。

(二)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义

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船舶安全检查作出了界定,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检查主体、对象、功能和内容,进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检查的“督促”作用,并将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的法定检验明确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所督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三)扩大了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以及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修订草案取消了上述限制,有关规定体现在第二条。

(四)将船旗国、港口国检查作出了明确界定

修订草案明确了船旗国和港口国两种检查类型。一是第五条将船旗国检查界定为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九条、二十六条设计了相关检查程序,对长期不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要求其将在国外接受检查的情况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情况可以实行境外检查或委托认可组织进行附加检验等。二是第五条将港口国检查界定为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在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将港口国检查范围从港口扩展到了内水和领海。

(五)丰富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船舶保安”和“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以满足实施《船员条例》、ism、nsm、isps的要求,也为下一步实施海事劳工公约做准备。

(六)优化了安全检查的程序

一是修订草案改变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不分重点,全面检查的制度,第十四条明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选船标准,有选择地进行船舶检查。在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等情形的,再实施详细检查。简化了检查程序,以便集中资源对重点船舶进行检查,减少对技术状况好又诚信守法的船舶干扰,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对船舶缺陷的纠正,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导致滞留、禁止进港、限制操作或驱逐出港之一的缺陷后纠正后,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外,其他缺陷的纠正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强制复查,而将核查缺陷纠正的义务落实给船长,海事管理机构则可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来监督缺陷的纠正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船舶纠正缺陷的义务,尽量避免因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造成的不当延误,与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接轨。三是第十一条增加规定了船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加强了与船检、船员发证机构、审核发证机构的联系

针对实践中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大包大揽”,弱化了源头管理,尤其是船舶安全检查正逐渐演变为第二船检,弱化了船舶检验源头管理作用的情况,修订草案在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船员发证、体系审核等环节联系方面加强了规定,促进各环节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主要体现在,发现的缺陷与船检、船员发证、审核发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应通知上述相关方,并要求相关方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检查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舶检验机构有关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等。上述内容在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等条文中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