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模板5篇)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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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篇二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 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 一户一档 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篇三

2、以班级为单位,对各班级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向各学生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

3、抓紧校园违规用电查处工作,力求消灭各种火灾隐患。

4、加强校园消防知识宣传,主要以海报的形式展开宣传。

5、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小竞赛。

6、值日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巡查校园一次,检查校园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记录。

7、值日人员要限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进行验收。

8、每天放晚学后,关锁推拉门前,门卫要亲自逐层逐室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被损等各种安全问题。

9、食堂消防栓的扳手工具由门卫保管负责,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乱动。

10、消防水道不得随便关闭,消防水箱每周五下午检查一次。

11、加强各学校之间的.联系,共同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并将好的方法加以推广,以促进工作的展开。

总之,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灵活机动的技能,务必将校园消防工作做好,完成学校赋予我们的使命,发扬消防官兵的精神,为校园消防工作奉献力量。

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火有关事宜。

(分管各部门的具体防火工作)

二、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1、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酒吧安全工作的重点。

2、利用每日开例会的时间,教育员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防范意识及讲授有关防火知识,告知在火灾发生时应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逃生自救,如何参与救助等知识,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三会”(熟悉消防器材,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1、在酒吧现场醒目位置张贴防火警示牌,在场所过道处张贴“安全出口”标志。

2、所有通道严禁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在场所各个区域均安置灭火器材。

4、掌握酒吧内部消防设施的布局,消防栓的位置,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准确的组织防火灭火。

6、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原则,配合组长、副组长落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8、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冷静并迅速报警,讲明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位置,燃烧物质及火势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取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电器着火时,应先关掉电源;在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引导客人进行安全疏散和积极抢运贵重物品,禁止乘坐电梯,要走安全通道,使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9、在防火工作当中表现良好或对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奖励,对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重在防范,希望全体员工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篇四

一、消防安全组

组长:王志刚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员:邬惠君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华伟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翁晓云闵行区卫生学校

二、设施设备组

组长:章丽萍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员:陈锋华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

刘奕男龙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孙卫国浦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其他安全组

组长:王凯闵行区妇幼保健院

组员:张逸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汤振伟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

计燕芳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篇五

1997年12月,市工交工委代表市委、市政府宣布了港口新一届领导班子。1998年初,我们党政新领导班子给自己确立了“富民兴港”的历史使命,^v^委成员向全港庄严承诺:每一个成员做真正的^v^员——敬业创业,做港口公仆——爱港爱岗,做优秀指挥员——智勇严廉,做普通一兵——忠诚勤俭,当一面旗帜——为港争光。几年来,我们牢记自己的使命,在^v^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实践向全港作出的诺言,带领全港职工拼搏奋斗、实干创新、稳中求进,实现了____港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经济效益逐年增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____港在新世纪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没有辜负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期望。

一、致力于建设一支作风正、观念新、职工信任的好班子

新班子成立后,班长王国光便对班子成员约法三章:一、要求干部做到的事我们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二、每一个班子成员都是公众人物,自觉按党风廉政规定,规范个人的行为,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三、以强烈的进取精神和神圣的使命感,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实现两个负责:即对上级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确保一方平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年,____市机构改革,将我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交委。为保证市委、市政府的政令畅通,我局主动与市交委沟通、配合,将我局已承担17年之久的行政管理职能及工作骨干,无条件地移交给了市交委。1998年,市政府决定修建朝天门广场,拆迁涉及到我局在朝天门地区的七个单位的经营、办公场地及库房等,有500多名职工因广场的建设而失去工作岗位。我们没上交矛盾,积极支持配合作好拆迁工作和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确保了____市形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上,我们先后制定了《____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____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七项制度》。为了强化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党委还制定了《____港干部选拔使用连带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使我们每个班子成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为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局党委书记王国光同志联系自身工作实践,用党课形式生动讲授《怎样当一把手》,提高了全港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

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班子成员的团结协调,通过民主生活会解决意见和分歧,工作中做到互相通气、互相补台、互相支持。凡港口重大决策,都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先民主后集中的集体决策原则,较好地避免了个人意志和一言堂。 局领导成员坚持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作为工作宗旨,把职工情绪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制定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指定部门负责定期收集了解职工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通过局领导接待日和现场办公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党委成员对口挂钩基层单位,坚持下基层调查研究,与基层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文明建设挂钩考核,为基层排忧解难。

班子的正气、领导的志气,激发了职工的士气,领导班子在全港职工中树立起较高的威信和信任度,得到全港职的拥护,在每年的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优”票率均达95%以上。

二、推进管理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的好机制

在港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作为企业的核心和决策层,我们把推进管理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的好机制,作为提高港口生产力的关键点,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港口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劳动优化组合。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前提下,局机关首先开展优化组合,为全港作出表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选择,建立起劳动用工的优胜劣汰机制,职工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大大增强。多年来我们在用工上坚持以产定员、以岗定员,不养懒人、闲人,配合港口生产结构调整,积极开发第三产业,合理安排、自行消化富余人员,逐年推进用工机制的深化,未向市再就业中心推出一个下岗职工。在分配制度上,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分配与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责任、贡献大小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起了以按劳取酬为主体的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有效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推行质量兴港战略,我们坚持用质量打造劳务名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始终用“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效益第一”来检验我们的工作。质量管理严格按照iso9002国际标准执行,继续保持国际互认和通行的质量认证证书,荣获了“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港口安全风险极大。我们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贯彻落实“345”工作法、安全工作“333”制和“5+2”现场管理原则,实行安全工作的“高压线”原则和“火炉”原则,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体系,基本杜绝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年年荣获“____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综合治理,以加强资金管理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坚持统收计支,强化监督和有序管理,目前,港口资金储备合理有度,资产结构、资本经营处于安全和良性状态。

三、面对逆境,自立自强,创造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