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 改革开放与国际私法(汇总6篇)

小编: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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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篇一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讲稿

第一章 绪论

一、了解一些基本问题:

1、公法、私法

关于公法、私法的划分:

“目的说”: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是公法,在于保护私人利益的是私法。

“主体说”: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为国家的法律是公法,双方均为私人或私人团体的是私法。

2、国际关系

国际关系包括三个大的领域: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

与以上三大关系相对应,国际法律也存在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三大领域。国际经济法在广义上也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

3、国际民商事关系

性质上:私人的

2)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超出了国家的边界,含有外国因素。

4、如何理解国际私法

1)国际民商事领域的立法状况:少有统一的国际民商事立法,各国就相同的民商事关系的具体规范总是各不相同。如人的行为能力,结婚要件,成立公司的条件等等,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状态。

例1:中国某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在香港签订铁矿石的买卖合同。例2:中国女子与美国男子在加拿大结婚。例3:中国男子与越南女子在越南结婚。

上例各种行为都是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而成立。问题是上述各法律行为的主体及客体涉及2个以上国家及其法律,并且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要解决上面的问题,不可能同时适用与法律行为有关的几个国家的法律,只能择其中某一个国家的法律来适用。于是就发生了法律选择的问题,此乃“法律冲突”的含义。

1)国家制定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如规定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条件,规定各种规则以确定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的解决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2)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某一方面的实体法,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涉外民商事关系 1.外国因素

“外国”除指foreign,还包含其他“法域”(territoria legal unit)。若一国之内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法律,那么它们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可以说是“外国的”。

3.涉外民事关系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有正常的经济、民事交往,如:商品买卖,投资,居住,通婚,继承。。

2)法律条件:一个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承认和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国人的正常经济和民事活动。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1.具有一个或以上涉外因素。1)主体涉外

2)法律关系客体涉外

3)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2.是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

包含民事、商事关系,还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3.具有国际性。

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关系,受制于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法律倾向、国民主体的对外意识。

四、法律冲突及产生的条件

1.什么是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1)各国之间存在大量民事交往,出现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2)各国民事法律制度各不相同。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与本国人民事地位平等,不低人一等也不高人一等。

(4)各国出于公正合理地处理相互间民商关系的实际需要,都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具有域外效力。

五、法律冲突的实质 1.法律冲突的实质:

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2)审判结果无法得到外国承认和执行; 3)遭到外国司法报复。

六、在一国之内可能出现的三种法律冲突:

通过国际私法确定涉外案件的准据法后,如果准据法所属国为多法域国家,则还要进一步根据该国的区际私法最终确定该国某个区域的民法。

2、人际冲突 指因一国之内属于不同宗教、种族、阶级的人有不同法律而导致的法律冲突。解决人际冲突的法律称为人际私法。

3、时际冲突 指某一民事关系是适用新法抑或旧法、前法抑或后法而引起的冲突。

七、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不同方法 1.间接调整法

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3.间接调整法和直接调整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八、国际私法的定义p14、研究的范围p7

九、国际私法的渊源p20 1.国内立法 举例:

《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适用国际惯例。

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复习题:

1.涉外民事关系 2.法律冲突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1.罗马法时代的《万民法》

罗马帝国时期(即公元前5世纪—公元5世纪),调整罗马市民与非市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市民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其特点是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

各民族只遵守本民族的法律,或者说,法律只支配本民族人,不以领土来划分法律管辖区域,所以被称为极端属人法时代。

3、自10世纪起,欧洲封建割据时代属于属地法时代。此阶段,领土观念强化,在一国居住的任何民族都必须服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而不考虑外国人及其外 6 国法因素,是极端的属地法时代。这种属地法严格地限制了外国人的法律权利,一人从此地移居彼地,可能丧失财产、自由、原有的权利,无法结婚、成立遗嘱或为其他民事行为。阻碍了各国人民的往来,不利于通商和贸易。

二、法则区别说时代

2)产生的社会背景:当时意大利被分割成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也称为城市共和国,相当但不等同于国家)

3)法律背景:(1)罗马法(各城邦都适用,称为“普通法”)(2)城邦的法则(包括习惯法)(称为“特别法”)

(3)法律解决规则: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各城市共和国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法则”时依“法则”解决;无法则时依罗马法。但当各城邦的法律发生冲突时,没有解决规则。

4)法则区别说的内容:

将法则区分为

(1)物的法则:关于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的规定,采属地标准,即必须且只能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2)人的法则:人的能力的规定,采属人标准,即本国法律有权管辖本国属民,即使其在他国领域内。

(3)混合法则:关于人的行为的法则,如契约,侵权行为。在此划分的基础上,巴托鲁斯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冲突规则,如p37。

5)评价,p37

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对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继承和发展。1)时期:16世纪

2)社会背景和法律背景:当时法国封建割据十分严重,法制不统一,北部、7 中部和南部分别适用当地的习惯法和教会法,南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也适用罗马法。

3)代表人物之一:杜摩兰,法国南部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主张属人主义。

主要观点:也将法律区分为人法和物法,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缩小物法的适用范围。主张在契约关系中,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

4)代表人物之二:达让特莱,法国北方人,代表封建主阶级利益,主张属地主义。

主要观点:p38

3、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代表人物:胡伯

主要观点:1)应主要依属地原则解决法律冲突。

4、法则区别说对欧洲各国立法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第3条包含的国际私法原则以及它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划时代的重大意义(p.41)

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

近代:19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一.德国学派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p42)

“本座”本义有“决定性的地点”之意。是指最能体现具体的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征之地方,或者与法律关系联系最为密切的某个地方,那个地方的法律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法”。

2.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

行为方式的本座———— 行为地

程序问题的本座———— 法院地 3.评价:

二.意大利学派

孟西尼——国籍法主义

主要观点:

1、民族主义原则(国籍原则):各民族人都有权也应当按照本民族的法律生活。在处理涉及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继承关系的涉外民事关系时,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2.意思自治原则:关于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适用法律。3.公共秩序原则:当适用外国法会危害内国的公共秩序时,排除适用,改而适用法院地法。

三、英国学派 戴赛——既得权说

1.坚持法律的属地原则,不直接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

2.依外国法有效取得(依外国实体法或判决)的权利应为内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3.如承认和执行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与内国法律规定、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国家主权相抵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四、美国学派

2. 法律而具有域外效力取决于另一国家适当的法学理论和礼让以及法律上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亦即内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适用外国法)。

b.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人的能力、结婚、离婚、监护、继承、遗嘱、动产、不动产、合同等等)分析法律适用,确定冲突原则。

四、当代国际私法

1.英国:莫里斯的公平需要理论

适用外国法是为了在当事人之间维持公平,以保护双方利益,而非基于礼让或保护既得权。

2.美国:库克的本地法说 p49 把根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看成是根据内国法(即本地法)产生的权利而予以承认和保护。

3.美国: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认为涉外民事关系都涉及到相关国家的利益,构成“政府利益”之间的冲突。如果涉外民事关系只涉及一国利益(此种情形被称为“虚假冲突”),则应适用该国家的法律。如果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利益而其中有法院地国,则应优先适用法院地法。如果不涉及法院地国家利益,则法院可以适用法院地国法,也可以适用其中某一个最有利益关系的国家的法律。

(一)古代国际私法立法

1.唐朝《永徽律》:“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唐律疏议对这一规范的注释是:“化外人,谓番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如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上述规范翻译成现今文句,即是:

2)是历史上最早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领先外国六百年。

2.明朝以后直到清末,统治者思想趋于封闭,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实行绝对属地主义的法律制度。

1)与唐朝永徽律上述规范相比,呈现出历史的倒退,统治者长期实行闭关自守政策使国际私法失去继续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2)绝对排斥外国法的适用,即实行绝对属地主义。

(二)近代国际私法立法

凡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的案件,不论刑民,均由被告所属国领事依其本国法审判;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案件,如被告为外国人,不论刑民,均由被告所属国领事依其本国法审判。

这是在暴力国际政治关系形势下形成的国际私法规则,是国际私法规则的不平等形态。但“领事裁判权”在客观上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即它迫使中国政府抛弃野蛮、落后的法律,接受西方先进的法律。

2.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法律适用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

第三章 国际私法关系主体

一、外国人的民事地位 1.外国人的定义

二、自然人

(一)国籍 nationality:

1.概念: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1)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的依据之一;2)是确定涉外民事关系之法律适用的重要连结因素;3)确定自然人能否享受专门给予外国人的特殊待遇;4)是国家对于其在外国居住的侨民给予保护的依据。

3.国籍的取得:生来取得、传来取得

生来取得:1)血统主义:依父母的国籍定其国籍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制: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或二者有主有辅,或二者平等。

传来取得:归化;结婚;收养。4.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申请退出某国籍

12(1)多国籍的产生:a.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冲突。b.双血统主义。c.对出生地的认定不同也有产生多国籍的可能,如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领海或港口的外国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d.加入或取得另一国籍时并不必然丧失原有国籍的情形。

(2)无国籍的产生:a.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冲突(如出生地主义国家的妇女在血统主义国家生下小孩)。b.丧失国籍与取得国籍不同步。

(二)国籍冲突

1)国籍积极冲突及其解决:

国籍积极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即多国籍)

如果多国籍中有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如果多国籍中均为外国国籍,则存在以下解决方案:

(1)最先取得优先。(2)最后取得国籍优先。

(3)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国籍消极冲突:一个人没有任何国籍(即无国籍)

(2)以当事人的居所地国定其本国法;若无居所或居所无法确定则

(3)适用法院地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 13 籍。

其法律效果是:中国公民凡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后,则应被强制取消中国国籍。但中国有不少特殊公民,如官员、艺人、富商以及他们的家人,除了有中国国籍,还拥有一个或多个外国护照,这早已不是秘密。

一方面,双重国籍要为一个以上的国家尽国民义务,这显然是一种负担。如果涉及对他的外交保护,究竟由哪个国家来行使,往往会在有关国家之间或在同第三国关系上争论不休。

讨论:上述说法有没有道理?

李连杰于多年前加入了新加坡国籍,他说——

尽管民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海外华人华侨、经常出国的商界和艺术界人士几十年来一直在呼吁全国人大顺应世界潮流,修改国籍法,实行多国籍制,但都没有凑效。中国政府主要出于所谓“国家安全”的考虑,拒绝实行多国籍制。据说,最反对实行多国籍制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安全部。

顽固实行单一国籍制,对中国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1.不能阻止有钱人秘密地获得外国护照但仍然保留中国国籍,这样,既损害了法律的威信,又造成了公民之间法律上的不平等,政府是在破坏社会公正。2.对于移民国外而不得不放弃中国国籍的人来说,是剥夺他们的“中国人”身份认同,剥夺他们与亲人和祖国的联系,在情理上是非人道的、残酷的,在法理上是非法的,国家无权如此对待他的国民。

以现任美国驻中国大使骆家辉为例:

骆家辉本来应是有双重国籍的美籍华人。骆家辉的双重国籍是怎样形成的呢?根据天赋人权的“出生地”原则,他生在美国应是美国人,根据中国几千年和当今仍为世界上200个国家认定为天赋人权的“血统”原则,他应是响铛铛的中国人。也就是说美国认定他的美国国籍,中国认定他的中国国籍。他就有了双重国籍。

如果按“血统原则”,骆家辉全家五口都是中国国籍。但他们一家被彻底剥夺了中国国籍。被彻底剥夺了作为中国人的权利。可现在他全家都是中共“国籍法”的受害者---,可笑的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侨民在居住国的安全,“担心”居住国政府排华,所以就用取消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来“保护”他们。使骆家辉成了比美国人还要纯种的美国人。

外国政府是不敢任意取消本国公民的国籍来“保护”本国公民的。很多美国人都有双重国籍。中国人是例外!双重国籍存在的必要性: 1. 是否放弃国籍应该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选择权在个人,不在国家;国家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其存在在的唯一合法理由,国家无权剥夺国民的国籍,除非经过他同意。

5.国籍问题说到底是人权问题,实行单一国籍制,剥夺海外华人的本国国籍是侵犯人权。承认双重国籍是文明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

(1)必须拿满5年美国绿卡,没有任何不良记录。(2)申请美国籍,必须通过英语考试。

17(3)按规定交纳400美金申请费。(4)领取“美国公民证”。

美国及其他国家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美国的不承认与中国有显著不同,美国只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至于当事人是否还有还有其他国家国籍则不问。这其实是承认双重国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持此法律态度。中国是不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

现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为数很少。越南于2008年底修改国籍法,开始承认双重国籍。

(四)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冲突是指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积极冲突)或无住所(消极冲突)而造成的法律冲突。

2)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

如果多个住所中有内国住所,则内国住所优先。

以居所代替住所;没有居所时,以他的现在地定其住所。

三、法人

(一)法人的国籍

法人依哪一国法律创立即为哪国法人。5.实际控制说

法人实际为哪国人控制即应具有哪国国籍。6.复合标准说

即综合法人的住所和成立地确定法人的国籍。

(二)法人的住所

(三)外国法人的认可

(1)国际立法认可方式

通过国家间的国际条约进行的相互间法人的认许。

(2)国内立法认可方式

a.特别认可。即外国法人逐个审查和认可。

b.概括认可。即对特定外国的法人予以认可。c.一般认可。对所有外国特定种类的法人予以认可。3.我国对外国法人认可的规定 p.69 对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实行特别认可。外国公司设立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一)国家在国际私法关系中的地位

国家参与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关系)时,其地位是一般国际民商事主体,而不具有主权者身份。

但国家又确实是一个主权者。于是一些国家为了维护本身利益,提出依据“国家豁免”理论,国家在参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时享有国家豁免权,即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免于外国司法管豁之权。

(二)国家豁免理论 1.国家豁免:

国家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

司法管辖豁免:不得将国家作为被告,不得将国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在外国法院起诉。

执行豁免:不得对国家财产实行强制征收、没收,或作为司法强制执行的对象。

2.国家豁免理论: 1)绝对豁免理论 2)相对豁免理论

主张一个国家,不论其行为的性质如何,在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声明放弃豁免权。

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主权行为可以豁免,非主权行为不能豁免。

4.我国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

“贝克蔓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

五、国际组织

是以国际条约或公约为基础成立的组织。基于成员国的授权,国际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

第四章 冲突规范

一.外国关于冲突规范的用词: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

1.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民法通则第141条)

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45条)

1)间接性。是间接规范,不具有实体规范的内容。

2)非确定性。不直接规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是法律适用规范。3)非程序性。是法律选择规范,指导当事人/法官怎样选择法律,不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3.冲突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在逻辑结构上的比较,例如:

一般法律规范:

合同(假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命令/指引),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处理/制裁)

冲突规范:

物权(假定)依物之所在地法(命令/指引)

五、冲突规范的结构:

范围(法律关系、事实、法律问题)+ 系属(包含 连结点和连结点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

冲突规范:

人的能力————依其属人法(范围)(系属)

物 权——— 依物之所在地法(范围)(系属)

法律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

(范围)(系属)

连结点:国籍、物之所在地、行为地„„

六、冲突规范的类型: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22 适用定居国法律”。

1.2.对于单边冲突规范的理解:

从以上单边冲突规范的立法实例来看,多数情况是附条件地直接规定只适用内国法。

单边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是单边的,而非双边的;是具体而确定的,而非有待选择的。单边冲突规范适用于对特殊问题的特别解决。

2.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是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地规定一个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准据法的确定取决于连结点之所在。

2.1.举例:

双边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具有双边性,即待确定性,由此决定它在适用上具有普遍性。双边冲突规范隐含了对内外国法之间和外国法与外国法之间平等对待之原则,但适用双边冲突规范有时会导致将要适用某个有损于本国主权或公共利益的外国法,这时该双边冲突规范就会被审理案件的法院采取各种措施排除适用。

2.3.试比较如下双边冲突规范与单边冲突规范:

意大利民法: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依结婚时夫的本国法”

德国法: “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的,则依德国法”

解说:前者为双边冲突规范,后者为单边冲突规范;前者解决问题时具有普遍性,后者解决问题具有特殊性;在规范的性质上,前者具有完备性和普遍适用性,后者则不具有。

3.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双边冲突规范)。中国法律不认为在外国发生的行为是侵权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重叠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a.任意选择(无条件选择)的。多个连结点所指向的多个国家的法律处于平等地位,无主次轻重之分,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加以适用。

举例:p.b.依次选择(有条件选择)的。多个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先后之分,在选择适用时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中之一加以适用。

举例p.4.2.解说:此类冲突规范多用于法院国认为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应尽可能使其有效成立或解除的情形。

四、连结点/连结因素

1.概念: 连接点是冲突规范中将法律关系与某一国家的法律联系起来的地点或因素。

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国籍国法

2.意义:1)形式上起着纽带或媒介作用;2)实质上反映法律关系与某地域的法律存在内在和实质的联系。3.连接点的分类p98 4.连结点确定的历史发展轨迹:从单一到可选择,从僵硬到灵活。

如: 1)属人法内容的变迁:国籍/住所——选择二者之一——习惯居所

2)“当事人选择” 3)“最密切联系”

属人法: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本国法,或选择适用本国法和住所地法。英美法系国家坚持住所地法。

现在,“习惯居所地法”开始代替国籍和住所成为属人法的主要内容。

法人属人法是法人的国籍国法

第六章 准据法的确定

一、准据法的概念:

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具体的实体法规范。

二、准据法的特点:

1.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缔约国为履行条约义务而直接适用的国际条 25 约(尽管是实体法),因不经冲突规范指引,不是准据法。

2.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冲突规范不是准据法。程序法也不能成为准据法。

3.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才能确定。

三、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或某种选择标准时所采取的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方法。

由于国际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涉及法院国的国家利益、公共政策、民风民俗,乃至法官个人的法律理念、好恶,准据法的最终选定通常是慎重考虑的结果。

6.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决定法律的选择。。。

上述理论都是指导立法者在进行冲突规范的立法时和法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选择准据法可以采取的一些立场、方法和角度。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四、准据法确定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一)区际法律冲突

1.概念: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都有各自独立的立法及司法,形成了不同的法域,法域之间的民商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而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1)以地点、住所、居所为连接点的冲突规范指向一个多法域国家时,可直接以连接点所在地区域的法律为准据法,此时不发生区际法律冲突。

(1)以该国国内的区际私法规范来确定准据法。

(2)若该国没有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则以当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律定其准据法。

(二)我国的“一国两制”所带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下一节课讨论题:

一国两制是一个好的制度吗?

五、识别问题

(一)概念:

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什么冲突规范的认识活动。

例如:

1.乘客因发生车祸受伤,是合同问题还是侵权问题? 2.“结婚须经父母同意”是结婚的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 3.蜂房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识别是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或问题属于什么法律性质。

举例:一居住在法国的荷兰人毕生经营养蜂业,最后死在法国。其子女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死者在法国的蜂房。按法国冲突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国籍国法。为了解决此案,首先要确定蜂房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此认识过程就是识别。(蜂房在法国是动产,在荷兰是不动产)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1.识别冲突:

识别冲突是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冲突规范和不同准据法。从法院地国的角度来看,识别冲突就是依内国法识别和依外国法识别之间的冲突。

上述举例中,蜂房在法国和荷兰分别被识别为动产和不动产,这种法律定性上的不同就构成识别冲突。

案例:

一19岁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男子到英国与一英国女子结婚,后该法国男子以其婚姻未经父母同意为由向法国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获得婚姻无效的判决。不久该英国女子与一英国男子结婚。再不久,该英国男子以妻子已与法国男子存在合法婚姻为由,向英国法院起诉,要求判他们的婚姻无效。

英国法院识别“父母同意”为形式要件而非婚姻能力要件,依婚姻举行地法即英国法无须父母同意,判前婚姻有效,满足英国男子的要求。

法律背景:1.英国关于婚姻的冲突法:婚姻形式要件依婚姻举行地法,婚姻能力依当事人住所地法。2.法国婚姻法:未满25岁的子女不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婚姻能力要件)

(三)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 1.法院地法说 2.准据法说

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个案识别说

总结:

1.识别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国际民商事关系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案件的处理。

2.普遍的实际:一般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但在有些情况下,应考虑适用与案件有联系的有关国家的法律来进行识别。

六、先决问题的解决

存在三种主张和做法: 1)适用法院地国法律

2)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广州某法院1986年关于李伯康房产继承案

李伯康于1938年在家乡广东台山与范素贤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女。1943年 29 李伯康前往美国定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棚矶。1967年11月,李伯康与周乐蒂在美国内华达州结婚。1981年7月,李伯康在美国洛杉矶去世。在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栋位于广州的四层楼房。1986年5月,已离开广东台山到香港定居多年的范素贤得知李伯康在美国去世后,到广州某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的有关证明,同年7月领得房屋产权证。周乐蒂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在广州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留下的上述房产。法院认为,(香港居民)范素贤是(定居美国38年的)李伯康之结发妻子,李伯康在未与范素贤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在美国的周乐蒂结婚属重婚,确认无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

请问:

1、本案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否有先决问题?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的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识别

2.有时法官为了排除外国法的适用,采用技术方法,将某个问题确定为程序问题,达到适用法院地法之目的。

(二)区分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标准

1.大陆法系学者主张:当事人之间关系属于实体法问题,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关系属于程序法问题。

2.美国学者库克主张:以法院审案便利与否作为划分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 30 标准:只要不给法院审案造成不便,就不必一定要将某一规则识别为程序问题。3.我国学者主张:以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与否为标准。

(三)对一些特殊问题的识别:时效、证据、推定、赔偿。

五、第八章 外国法适用的限制和排除制度

一、反致

(一)概念

甲——— 乙 ———甲 案例:福尔果案p157

2.转致

3.间接反致

法院国——外国1——外国2——法院国

甲 ———乙————丙————甲

案例p159

(二)反致在理论上的积极意义

1.可以使国际私法案件无论在哪一国法院审判,都适用同一实体规范,得到相同的判决结果。

2.可以使国际私法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三)反致产生的条件

1.主观条件:认为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是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包括冲突法在内。

2.法律条件:相关国家法律对某一问题的冲突规范不一致(冲突规范的连接点不同,或虽然连接点相同但对其理解不同),处于冲突的状态。3.客观条件:至少发生两次致送。

(四)反致制度实行的现状 1.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2.有适用领域上的限制。通常适用于身份能力、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而在合同、侵权、法律行为有效性方面一般不采用反致。

3.反致发生的情形越来越少。由于一些灵活性很强的冲突规则(如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等)的运用,使反致的重要性降低,适用反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不断降低。

4.我国现行法律对反致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不接受反致。

四、法律规避

该案当事人佛莱(ferrai)夫妇为意大利人,为了规避意大利法律中只许别居、不许离婚的限制性规定,两人商定由妻子归化为法国人,并向法国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当时的法国已在法律中取消了限制离婚的规定。法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仅没有否定女方规避意大利法律的行为,而且依法国冲突规范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过,不少法国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规避外国法是法律规避。因为规避毕竟是规避,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在规避外国法的同时,也规避了内国的冲突规范,因为依内国冲突规范该外国 32 法可能就是本应适用的法律。

(二)构成要件 p.167 1.当事人主观故意的行为 2.被规避的是强行法 3.通过改变或制造连结点的方式 4.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三)、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

我国立法和理论主张:规避本国法一律无效。规避外国法时,若被规避的外国法是正当、合理的规定,则规避行为无效;若被规避的外国法是不正当合理的规定,则规避行为有效。

五、外国法的查明

(一)含义。p172.即查明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是否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法理:“法官知法”

但外国法是“法律”还是“事实”? 此问题涉及到对外国法的性质的认定,由此也决定对于外国法查明的归责。

(二)外国法的性质

1.事实说。美、英等普通法系国家多持此论 2.法律说。意大利、法国等持此论。

3.折中说。德日等国学者持此论。认为既非单纯的事实,亦非绝对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事实。

中国不支持上述任何一种观点,认为争论外国法是“事实”还是“法律”没有实际意义。

(三)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视外国法为事实而非法律的英美法系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方法。具体是由法律专家提供说明和解释。

(四)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p.175

(五)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 案例1:

英国法院1850年审理的伯里斯登案

英国法院在本案中为了查明施行于科隆(属普鲁士)的法律及其内容,让证人到庭作证。某证人称自己是法律专家,在英格兰的普鲁士领事馆做顾问,曾在莱比锡大学学过法律。一位法官指出:如果在萨克森学过法律但并未在普鲁士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人是有资格的证人,那么学过中国法律的人为什么不能证明中国法呢?按照许多先例,他的证明可以得到肯定;任何精通外国法的人都有资格充当证明外国法的证人,因为这是他学习外国法的明确目的,另一位法官认为:如果该证人是正确的,那么传唤任何在牛津大学学过普鲁士法的 34 人证明就够了。但法官们最终裁定,这个在莱比锡大学学过法律的人没有资格证明施行于科隆的法律。

英国法院通过本案确立了一条有长期影响的指导原则:仅在大学学过外国法律的人没有资格在英国法院充当证明外国法的证人。但1972年英国《民事证据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即因其知识或经验而且有完全资格者有能力在民事诉讼中就外国法提供专家证言,而不管其是否作为一个律师开业或有权开业。

你认为法院的裁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2:

美国法院审理的泰德沃特石油公司案

沃拉是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个活动房屋生产商的雇员,被雇主派到土耳其修理活动房屋,在土耳其,沃拉以活动房屋生产商雇员的身份为泰德沃特石油公司修理活动房屋,该公司接沃拉上班的飞机着陆时撞在地上,使沃拉身受重伤。根据俄克拉荷马州工人赔偿法,沃拉可以得到雇主支付的赔偿和医疗费,但他要求工人赔偿委员会停止执行该项赔偿,随即在俄克拉荷马州法院对泰德沃特石油公司起诉。

沃拉主张其受伤是由飞机着陆的场地缺乏安全设施以及飞行员驾驶疏忽所致,特别指明应依侵权行为地法即土耳其法律处理赔偿问题。根据土耳其法律。泰德沃特石油公司的飞行员在飞行中负有一般谨慎的义务,该公司也有责任配备合理的安全设施供飞机着陆。沃拉指出,土耳其法律承认“事实本身就是(过失的)证明”原则,本案应适用这一原则。

泰德沃特石油公司主张它没有过失,认为土耳其法律也没有承认“事实本身就是(过失)的证明”原则,还提出,由于沃拉与俄克拉荷马州的活动房屋生产商存在雇佣关系,因而其权利主张只能以土耳其工人赔偿法或以俄克拉荷马州工人赔偿法为根据,不论适用其中哪一个法,泰德沃特石油公司都没有责任。

沃拉在初审法院未能提供或证明应该适用的土耳其法律,法院于是根据案情假定土耳其的侵权赔偿法像俄克拉荷马州的一样,允许因他人过失遭受伤害者诉请赔偿,判决泰德沃特公司因过失伤人作出赔偿。泰德沃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在不能证明土耳其法律的情况下,应该适用俄克拉荷马州的包括其工人赔偿法在内的法律。

上诉法院认为:在不能证明外国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驳回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外国法作出假定以适用与其性质相同的法院地法;不能设想土耳其法律与俄克拉荷马州法律相同或相似,但可以假定土耳其是一个施行民法制度的文明国家,它像俄克拉荷马州一样承认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一人负有必要的谨慎义务以免伤害他人,如有违反,则法院要保护受害人的求偿权。结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结论,但改变了原判理由。

请问:

上诉法院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3:

中国法院1989年审理香港某有限公司案

我国法院适用中国法的依据是什么?应经过哪些推理步骤?

六、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p.182

(二)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和作用:

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作为适用冲突规范的必要的补充手段,起到“安全阀”的作用。维护本国利益或公平正义之普适价值。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既具有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否定或防范作用,又具有直接适用内国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肯定作用。

(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征: p184

(四)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

大陆法国家公共秩序理论,主要是从研究法律的性质(公法、私法)并对法律进行分类的角度,确定采取公共秩序保留。

英美法国家主要从探讨在什么场合应适用公共秩序出发,来确定采取公共秩序保留。

(五)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方式 1.间接排除外国法的立法方式

规定内国某些法律具有绝对强行适用的效力,从而排除了外国法适用的可能性。

2.直接排除外国法的立法方式

(六)排除适用外国法后的法律适用

2)某一有联系的第三国法律; 3)拒绝审判;

4)采取分割法,对案件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法院地法和外国法。

各国司法实践上,通常适用法院地法 案例:

1989海南省木材公司案

海南省木材公司同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坤甸木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后来达斌私人有限公司利用泰坦船务公司签发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到新加坡结汇银行结汇。结汇银行要求开证行中国银行海口分行支付货款183万元。海口分行经审查,全部单证符合信用证要求,于是通知海南省木材公司付款赎单。而海南省木材公司通过调查了解到,卖方根本没有装货上船,所提供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全系伪造。于是拒不付款赎单,同时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货款。广州海事法院通过审理,最后援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排除了有关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的适用,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冻结了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该案是我国法院以公共秩序为由排除国际惯例适用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该案的判决,有人认为,在本案中,被告恶意串通,利用伪造提单及其它单证的手段企图骗取货款,如果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将使被告达到目的。这将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将损害我方善意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应该援引《民法通则》第150条之规定,以公共秩序保留为根据排除该惯例的适用。

第九章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及其法律冲突的解决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可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终止(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 自然人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

1. 可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依其本国法,特殊权利能力依住所地法。

2. 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涉外案件)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例如,涉外继承案件中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问题适用继承案件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3.适用法院地法。4.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条件因素:1.法定年龄 2.心智健全

行为能力的分级:1.完全行为能力,2.限制行为能力,3.无行为能力

1)2)3)4)宣告禁治产的原因

(三)法律冲突的解决

1.大部分大陆法国家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2.英美法系国家和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一部分国家规定适用自然人的住所地法。

三、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加以确定,如合同关系依意思自治原则,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

(二)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适用行为地法

2.以法律行为本身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或以行为地法为主,以法律行为本身准据法为辅。

3.采用多种连接因素,以更为灵活、弹性的方法确定法律行为准据法。可以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法院地法。

四、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1)依当事人选择

第十章 物权的法律冲突法

一、“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不动产之物权关系从来都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二)动产物权关系之冲突法,则经历了从“动产随人”(即动产适用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到动产也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之转变。原因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动产在形态上已不再只是有形物和小件,而包括无形财产如存款、有价证券和票据等,在价值上已不再只是小额,而可以达到巨大的数额如国际流动 40 资本,物之所在地有时与其所有人的住所地不一致,动产所在国不愿意适用所有人的属人法来解决自己境内的动产物权问题,于是,“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受到提倡。

二、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1)对于需要注册登记的动产,其所在地是它们的注册登记地。如轮船、飞机。

(2)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所在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如财产的最后所在地;目的地。

3.无体动产的所在地是该财产能被追索或执行的地方。

无体动产包括:各种债、可流通和可转让的票据、证券和股票等。如:

债权所在地是债务人的住所地 证券的所在地是证券的登记存放地

三、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1. 2. 3. 4

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篇二

日光倾城而下,时光摆上的印记在身后层层腐朽。记忆里的家乡的样子在这十几年间悄然改变,给人们带来对未来的无限遐想。

旧样

那年我五岁。随着父母回乡的我,在看到一路上那坑坑洼洼的泥泞小路,心里陡然升起了一万个不愿意。那时的我喜欢晕车,在三个小时的路上,感受着车身的起起伏伏,我的脑袋也晕晕乎乎,浑身无力。在终于抵达了乡里的小镇上时,我总算松了一口气,以为可以休息了。然而父亲却指着面前那座大山说,我们的家在山顶。我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在车上晕晕乎乎。在爬上坡时,我不经意的往窗边一望,却发现车身上到处都是褐色的泥土,而我们车身的边缘,正贴着小路的边缘!倘若司机稍有不慎,便会落得个翻车滚下山的结果。我缩回脑袋,心里慌慌的,只能祈祷着司机能安稳点。

自我祈祷之间,我们终于安全的抵达了。我迫不及待的下车,想呼吸新鲜空气,可那扑面而来的却是一股股臭味。母亲领着我进了姑妈的家里,映入眼帘的是用水泥砖砌的墙和用报纸糊的窗。几寸大的黑白电视的屏幕上还闪着雪花,信号时而有时而无。父母想给爷爷奶奶报个平安也要四处寻找信号。我坐在破了絮的沙发上,不敢随意乱动。

挑完水后,我因走路累的躺在了沙发上,这是妹妹走进来,我问:“你每次去挑水不累吗?”妹妹摇头,说:“不累,已经习惯了。”说完,她就跑去了厨房帮姑妈生火做饭去了。

新样

转眼,又是一年枝嫩柳绿,父母又说要回趟乡里,但不放心我一个人在家,自我的抗议声中,他们还是把我拖上了回乡的路。出了城区后,我们走上了高速公路,我问:“乡那边已经通了高速吗?”父亲骄傲的点点头,说:“早就通了,只是你不知道而已。”在路过一块指示牌时,在指示牌上我看见了故乡的名字,心里有些开心,父亲说:“回去时你可别吃惊,那变化可大着呢。”我点点头,心里有些期待。由于通了高速公路,不到一个小时,我们就到了乡里的小镇上,小镇十分热闹,还有几家大型的超市,买菜、买衣服的人来来往往,呈现出一片繁华的景象。

在镇上买了些东西,我们就要爬山了,想起当年爬山时的惊恐,我还心有余悸,但父亲却不慌不忙,他开着车,顺着一条沥青小路上了山,我问:“没走错吗?这是上山的路?”父亲点点头,笑着说:“没想到吧。”我惊奇的看着那蜿蜒至上的小路,十分欣喜。三分钟左右,我们就到了那最危险的地方,我通过窗户,却惊奇的发现路的两旁已经修了护栏,安全了许多。

下车后,空气十分清新,没有了那股臭味,只有风带来的泥土和大树的清香。我们又到了姑妈家。姑妈家的小平房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变成了两层楼的大房子,走进去,里面的墙壁上刷了白漆,窗户有了窗帘,几寸大的黑白电视也变成了更大的彩色电视,并且屏幕上也没有了雪花,不用担心有没有信号。沙发上的破窟窿也不复存在,阳光照进姑妈的家里,显得格外的美好。我问妹妹:“你们现在还走那么远挑水吗?”妹妹摇摇头,开心的说:“不用了,有人帮我们挖了水过来!”我问:“是谁啊?”妹妹说:“听妈妈说好像是政府的人挖的。”我点了点头,在门口站着,觉得这里是如此的美好。

下午吃饭时,爸爸不由自主的感叹变化之大,姑妈感激的说:“如果不是国家政府的扶贫计划,我们是不可能过上现在这样的好生活的!”我说:“这表明国家正在强大,一些基础设施正在完善,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啦!”姑妈听了我的话,连忙点头,妹妹在一旁说:“我要为国家点赞!”我们听了她的话都笑了起来,大人拿起酒杯,站了起来,大声的说:“来!让我们为国家点赞!”夜晚,我看见山坡上那几点的灯火是如此的美丽动人。

第二天我们踏上了归途,父亲问我:“感觉怎么样?”我大声的说:“我感觉棒极了!我为我的家乡感到骄傲!我为我的祖国点赞!”说完,我们一起笑了起来。我看见,窗外的大山还是那样的青翠,像一块碧玉,是那样的美丽。


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篇三

一:一篇来自某大学生对于改革开放伟人邓小平的真实感言想起一位老人

——谨以此诗纪念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自三十年前的那个冬天

一位矮个子老人

以农村和城市为背景

设计了一幅强国蓝图

然后 站在中国经济的制高点上

把手一挥

封闭已久的国门便敞开了

刚毅沉稳的姿势

恢宏的战略构想

给贫瘠的中国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令华夏子孙精神大振

同时世界的目光一起聚焦

开始正视中国这条东方巨龙

秋去春来 左搏右击

三十年风风雨雨

三十年坎坷磨砺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

中国人增长了胆识

古老的中华民族

抓住了富强的时机

三十年岁月匆匆 仿佛一闪而过

然而在这历史的瞬间里

一群共产党的优秀分子

却带领有志的中国人

给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

倾注了满腔沸腾的激情

让历代伟人的灵魂悄然站立

注视这人间的奇迹

在今天 在生活的馥郁中

我写下这三十四行纪念的文字

以表达对一位老人的敬仰之情

并真诚的道一声——

谢谢您 我们的总设计师——小平

青春广东

——谨以此诗献给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的青年

二:大学生论改革开放后知识产权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实习生、西北大学常洁

出的巨大努力。

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日益加深。

有中国今天的知识产权事业。

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即将发布等等具有前瞻性、又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我省将会按照立足原创、优化机制,服务先导,重在运用的方针,努力建成西部知识产权强省。

一点的时间;第三个100万件,只用了2年零3个月的时间;第四个100万件更是仅在两年内就达到了。

而早在2006年,中国就已经成为继日本、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三大发明专利受理国。这些数据足以表明,在改革开放旗帜的指导之下,在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努力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飞速且重大的进展。

系我们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必然选择。

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践者,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统一运用,为国家的强盛与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改革开放与当代青年的爱情观

了这一点。

80年代:牵手谈恋爱

情感、带着微微颓废和忧伤的旋律存在。唤醒了,是很多人生命中不可缺少的温柔与忆旧的情调。

最重要的条件。理想,或者是理想主义,这个上世纪80年代的关键词同时也主宰着我们的择偶观和爱情观。

90年代初:让你亲个够

1994那一年间出来了三首歌,《牵挂你的人是我》、《爱情鸟》和《纤夫的爱》,分别捧红了高林生、林依轮、尹相杰和于文华。

姓对情歌的渴求,自然也就火了。

许没弄清楚树上到底有几只鸟,却记住了林依轮这个人,估计林依轮自己也不知道有几只。

爱,转型走亲情歌曲的路线。她的《想起老妈妈》等感人至深的歌曲让她当之无愧地拥有了“亲情歌者”的美誉。2008年,于文华又紧随改革开放30年怀旧热的脚步,推出了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歌曲《我生在1978》,这潮流一点都没落下。

说出口,也要唱出口了,于是开始堂而皇之地歌唱情和爱了。

90年代中后期:移情别恋

实,爱情就那么回事儿,别苦着自己就完了。

新世纪:网络里的爱情

是和动物沾上边儿的,都火了,如《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猪之歌》,前两个是跟爱情有关的。

乐为理想的人极其愤慨,对大陆的音乐环境倍加失望。

《两只蝴蝶》的流行也是偶然,一个从中国有流行音乐就开始唱歌的歌手,终于靠这首歌成了歌星。

这首歌最初是一部电视剧的插曲,艺术总监和制片人是刘晓庆,她觉得庞龙行,就用了,结果电视剧没火,歌和人火了,看来中老年妇女的眼光还是很独到的。这首歌师承了《梁祝》,人家是人变成了两只蝴蝶,这个是两只蝴蝶拟了人,只是人家没这么煽情、矫情。这首歌宣扬的爱情观,和《老鼠爱大米》异曲同工,都是不切实际地缠缠绵绵,恩恩爱爱。

四:总结改革开放对于中国人乃至全世界的人有着深刻影响,尤其是

对于当代中国大学生有着意义重大的影响。我们要融入到改革春风中

来,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i

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篇四

在回老家的路上,踏着一排排布满绿苔的青石板,看着上面岁月的“吻痕”,我似乎想到了什么——一段神奇的岁月,一个春的故事。

常听祖辈在耳边絮语,四十年前我们的家是用石头与瓦片胡乱堆起的,房顶的吊扇就像一个暮年老人摇摇欲坠,却是家里为数不多的“珍宝”。四口人在一间小屋里挤着,它既是客厅、厨房也是卧室。一家人虽然也算和睦,可终究逃不过一个“穷”字。

一切的改变,是发生在一个春天里。她与之前之后的每一个春天毫无不同——万物复苏,春暖花开。可它又是一个特别的春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因为,那个春天迎来了——改革开放。

那是个属于创造的季节,改革开放创造出了许多的“奇迹”。记得爷爷反复说起过,正是在那年,他们摆脱了每日摸黑骑着家中那辆锈迹斑斑、叽叽呀呀的“破两轮”,去市场上卖鱼,却是收入微薄的日子。转而带着一箱箱鱼直接登上了那辆日行千里的绿皮车,通向外省,换回了大票子。慢慢地,就如早已不见寒冬之影的暖春一般,家中的日子也不见当年的贫寒。从最开始的灰、黑、蓝到后来的健美裤、蝙蝠衫;从以前老迈的自行车到后来的面包车;从那时的破瓦房到新兴的小洋房……日子逐渐变得色彩斑斓。

从爷爷的话里,我听出了一种满足的幸福!在一家和睦的日子中,又有着不非常多但足够的钱,快乐的过着一个又一个的美好、灿烂春天,经历着一次又一次好玩、新鲜的趣事。一切都是那个春天的创造。

改革开放是人们的春天,让原本贫瘠的家变得富足,让沉寂的心变得澎湃。甚至在四十、五十年或更久的未来,那片由“春天”开拓的草原依然苍翠欲滴。

于现在,回顾那段过往,我想我们不应只是享受,而是在未来,继续将那个美妙的春天传递下去,创造一篇又一篇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新的奇迹。

致!那个改革开放的春!

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篇五

从小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我,过着平凡的生活,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刚走进村子,就看到一排一排都是楼房,人们再也不住破旧的一层的房子,都过上了好日子,住进楼房。这些楼房都是刚建好两三年,贴上瓷砖,闪闪发光,十分漂亮。宽阔的马路上,不时有汽车飞奔而过。以前,记得泥土路上有面包车开过时,尘土飞扬,迷到了路边的我的眼睛,眼睛进了沙子,睁不开眼。鼻子也吸入了灰尘。咳嗽不停。去上学时,下雨了,雨水落在泥坑里,一片浑浊。从路上走过的同学们脚下踩着烂泥,泥泞的路上不时有污水溅到了衣服上。可是现在不同了,平整宽阔的水泥路上开过一辆汽车,大家议论纷纷,而没有眯起眼睛,捏紧鼻子。

改革开放好,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条件好。听奶奶说,自家门前的小河以前堆满了垃圾,我家门口有很多臭气,不过现在好了,挖土机挖走了垃圾,还有人来清理小河。最近建起了垃圾房,每隔几天,便有人来把垃圾清理掉。于是,我家门口变得一片芬芳。还有人来建起了厕所,每天清晨就有人来打扫,路边再也不臭了。村里的环境越来越好了。因为改革开放,村里也越来越发达了。村里办起了医疗所。记得小时候,我生病了,妈妈抱着我跑了老远,才找到一家医院,给我看病。现在,人们有一点着凉感冒了,也不用跑很远,只要到村里的医疗所看看就好了。

以前农村的老百姓很老土,可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施了“新农村,新面貌”的这样一个计划。人们都崇尚科学,知道了网络,媒体等,即时是培育秧苗,也讲究科学的方法,使稻子的产量大大增加了。人们了解生活,也学会了享受生活,家家户户都种植花草树木,来美化环境。几个老爷爷还养起小鸟,养宠物狗来给自己解解闷呢!

改革开放好,我们感谢党,让我们农村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改革开放好!

改革开放周年党员思想汇报篇六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至20xx年,已有30年了。这30年,是中国发生巨变的30年。无论是从刚开始的包产到户,到今天的土地流转;无论是胆子再大一点,脚步再快一点,到今天的加入世贸,融入世界一体化;无论是沿海开放,到今天的西部大开发中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乡村、城市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管是物质上,还是精神领域,都是过去无法比拟的。

回望30年中国奋斗历程,会产生一种波澜壮阔的历史感。进步的步伐将永远不会停止!

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素材,正是如此,它的话题使用性就非常宽泛。因此,只要把握其中的一个角度(变、新与旧、创新、成功、超越、想与做、影响)就能成文,或者通过横向联系,找到与之相关的素材,也可以成文。或者展开逆向思维,如只是空想,却不去做的材料进行对比,也可以写就一篇文章。总之,思维的角度是很多的,就看是否善于抓住主要点了。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整整经历了30个年头。

这30年,一个占世界人口1/5的发展中大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这30年,中国在波澜壮阔的变革中,探寻出一条生气勃勃的现代化道路,为世界提供了一个新型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发展模式。

作为一个特殊的.历史单元, 改革开放30年正为世界关注。在全球经济的低潮之中,人们争相评论中国模式,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影响,并用新的眼光打量这不同寻常的30年。

记录历史足迹的不仅是那些影响国内外局势的大事,还有许多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事,比如衣食住行。中国百姓的生活变迁正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成果最为生动的写照。

民以食为天,网友们对食品供应的变化体会最深,63%的网友认为30年来菜篮子和米袋子都日渐丰富并充裕起来。一位网友留言说:那些凭证凭票购物的紧巴日子,已经成过眼云烟,物资匮乏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我们老百姓吃得越来越讲究,对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无公害食品是我们追求的新标准。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充分遵循人民的意愿,审时度势踏上了改革开放的光明征程。自此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

哪里有改革,哪里就有发展,哪里就有新气象。什么方面开放,什么方面就进步;什么地方开放,什么地方就发展。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表明,通过这场伟大革命的洗礼,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了时代前进潮流,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阔步走在了时代前列。

应该看到,既要坚持改革开放,又要反思改革开放,仍然是我们今天的社会主流。这也是我们今天能够形成共识的社会基础。

改革仍是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必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30年前,改革的开拓者喊出了杀开一条血路的口号,其实当年要对付的,更多的是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而今天改革者所面对的,则是各种矛盾和问题长期迁延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这样的情势才真正需要杀开一条血路,奋力前行。因此,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对于推进改革开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只有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同时反思前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前面的道路才能更加辉煌灿烂。

1978年12月的一个冬夜,在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农民,秘密签订包产到户的生死契约,点燃了农村改革的星星之火。

当年在社会上身份暧昧的个体户,如今已被老板企业家等称呼所代替。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力量中,民企已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向海而兴,背海而衰。禁海几亡,开海则强。改革开放打开了封闭的国门,古老的中国向世界敞开了胸怀。

毋庸讳言,开放必然面临风险。但30年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勇敢地投身到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把握机遇,规避风险,才能创造更加光明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