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优秀5篇)

小编:JQ文豪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仲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一

开庭的整个流程这里我不细说,可参考其他博主发的资料,大同小异。

下面说开庭的事。首先要注意,,不是针对请求方(我们),也不针对被请求方(对方),而。庭审的庭长没让你说话,就不要说话,无论对方出示的证据有多么污蔑你、离谱,都要忍住,并记住对方出示的证据,能写下来就写下来,找出问题,在轮到你说话的时候再直接对峙对方。切记不要扰乱庭审秩序。。

开庭的核心环节是:和,这两个环节。

质证,就是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对方出的证据是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不是全对,就不是全对,伪造的,就是伪造的。

辩论,就是根据证据情况,阐明你的诉求,也可以驳斥对方的证据或者用你的证据正面或侧面的成立对方的某种行为。辩论是在质证之后的环节。

说说我的主要进攻思路:

首先、先用证据辅助证据本身证明的事情。

其次,对方没有在我任职期间给我缴纳社保(致命一击),如果对方指明我们这边的人违_同签订劳动合同某项,我直接拿社保说事,直接用对方违反签订合同的内容回击(以牙还牙)。没交社保,不仅违反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证明合同就是个摆设),还违反法律条款,绝对致命。因为我有权任何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随时可以作废。就算对方通过任何狡辩的方式说明企业关闭不用给补偿,那我通过的38→46→47的逻辑走,我依旧有权得到补偿金,做成死局。

真实庭审:

对方说:

1、已经提前1月通知了大家,在8月9日会后通知的(意味着不给补偿金,没有拿出证据)。

2、说我方人员的流水里有兼职,违反了合同的第九大项,第21条。

3、上班期间,不准守规则制度(拍了我们趴着睡觉或者玩手机的照片)。

我反击:

1、对方能拿出最早的的书面通知是8月26日,距离9月10日结束不足一个月时间,意味着1个提前通知的事情并不成立(我们拍照了公告)。

2、对方违反了合同第七大项,第11条,没交社保(我到社保局查,社保局没有记录)。

3、我们已经被迫迁到小会议室办公,根据就无法办公工作,何来不准守规则制度一说(办公室门锁照片和录像)。

所以这个签的劳动合同就是个笑话,直接反击对方用合同攻击我方的事情。况且,我的攻击,上升到法律程度,那就比我是否兼职这事来说,严重多了。

最后的环节是:()

最后我们四个商量,做出退让,达成调解并且优先调解。因为优先调解可以尽快的拿到补偿,缩短时间,并且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效应。最后给我们每个人都开具了调解书。(我查资料时,有些人庭审调解后,3天内拿到了补偿,我这边是9天后拿到的)

如果金额巨大,对方死不认错,认栽的,你证据充足,那一定要打到底。打到法院1审结束最长可能要1年半的时间,要有心理准备。胜诉后对方拒绝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上黑名单,限高铁消费等一切,让对方终身背负案底(没错,是终身背负)。打劳动仲裁官司不会对劳动者有影响(没有负面,只不过你在本案中有个记录而已)。

还有,在调解环节时,你提出了做出让步的要求,如果对方无耻,会进一步压你,一定要坚守你的底线,告诉对方你干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我碰到的对方就非常无耻,当然,我做了该做的事。

下面是我在庭上用到的法律条款。读此文的人请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去查找对应的条款,以引作法律支持。

仲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二

从2022年5月进入仲裁委,我跟着陈老师负责受理兼办案工作。从5月份至今,跟着师傅接待、受理、送达案件150件。办案方面也是和师傅一起,跟着参与办理了 件,其中2022年完整的案件,从立案开始完整的学习的案件15件。

二、办案仲裁员情况

(一)从5月份至今,接触的仲裁员共24个,总体评价和陈老师的评价一致。

三、不足之处

(一)开庭时有些作为边裁的仲裁员大部分时间不在状态,不关心庭审活动,没有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

四、个人建议

(一)继续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本市各媒体上的仲裁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宣传仲裁制度,在各类报纸上发表宣传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文章多篇。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扩大仲裁机构的知名度。借助各类大型活动,积极组织对外宣传。参加“3〃15”大型咨询活动和商品房展示交易大会等,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法律知识。

(二)建立异地仲裁委兄弟关系。加强与异地仲裁委联系,做好重要案件异地仲裁文书送达、仲裁保全等方面的协助工作。

(三)将视为送达编入仲裁规则。合同中约定“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按该地址送达即为有效送达方式。

仲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三

一、党的_以来,我处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文化体制改革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_××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沈委发[2022]6号)的通知,推进了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经文化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文化体制改革于2022年12月27日全部结束。这次改革,改善了市场环境,打造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建立了培养、激励和吸纳人才的机制;比较好的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进一步调动了各类文化人才的积极性。使文化体制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全市百分之百实行了聘用合同制。为尽快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第××号令《××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2022年加大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的力度,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经努力全市××多个事业单位,全部推行了聘用合同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百分之百实行了聘用合同制,为今年既将进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精心组织,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2022年下达了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九个区、县(市)的精心组织下,平稳推进,截止2022年9月全市××个乡镇事业单位由××个,精简××个,精简幅度,工作人员由××人,精简至××人,精简了,分流人员××人,提前退休人员××人,提前退岗休养××人,落聘××人。市政府拨款××多万元,保证了改革的圆满完成。

四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起草了《关于全面起动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指导意见》、并完成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组织40名人事干部到北京参加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培训班,为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了人才储备。只待省里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始工作。按计划在明年第一季度完成。

(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稳步推进,为沈阳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号令《××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热情接待,精心办案,五年_受案568起,调解××起,裁决××起,向法院开据不予受理通知书××起,结案率100%,为××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人事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四五”和“五五”普法的规划,五年来重点抓了人事编制系统的普法教育,先后举办普法培训班11期,发放法律资料××多册,用于法律教育的资金达20余万元。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起草的《××市人才市场条例》经市人大通过,并开始实施。由于成绩突出××市人事局被省人事系统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局政策法规与人事争议仲裁处2022年被国家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多次与人大和市政府_协调,经过反复修改,4月6日经市长办公会批准,进入市人大审批程序,并于6月6日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讨论通过,进入市人大大会审议程序,6月20日市人大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二是“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起动,经局党组批准,于4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市人事编制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人事编制系统2022年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使普法工作进入规范性实施阶段。6月15日组织了全市人事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讲座,××多名人事干部听取了讲座,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全局各处室执法责任状全部签完,进入实施阶段;四是根据局领导要求,为配合“五五”普法每个处室出了10个普法题目共140多个题目全部落实到位。由于措施有力,使我市人事、编制的法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仲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四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强化劳动争议的预防机制入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这条主线,不断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力度。健全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得到规范。通过“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督促帮助103家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10775人,补签劳动合同2300人。规范了劳动合同管理。为用人单位依法强化内部劳动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促进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保证了鉴证终止、解除登记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是企业劳动合同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通过“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对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存在的“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合同”以及停薪留职、挂名、内退、长期病休、长期放假、借调等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认真的清理,通过逐人登记分类,逐人摸底核查,该续签的续签,该变更的变更,该保留的保留,该解除的依法解除,共理顺上述各类劳动关系1800人,其中,续签劳动合同1633人,变更合同300人,解除劳动合同1665人。为防止和避免劳动关系不清晰引发的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是劳动合同管理的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用人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重点抓了民营企业、改组、改制企业、破产重组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和新建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劳动关系整顿年”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20-年先后对27家民营、改组、改制和新建企业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使全县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达105家,职工达到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鉴证率分别达到90%、100%。

四是提高了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备案率。严格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20-年审核集体合同二份,备案率达100%。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的原则,一年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拓宽处理渠道,灵活办案方式,提高了办案的效率,确保了办案的质量。20-年共受理劳动争议109件,结案 80件,裁决37件,调解10件,其他处理方式33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余万元。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良好形象。

一是实行“一步到庭制”,提高办案效率。劳动争议立案后,我们把应诉通知书、答辩书及开庭通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减少了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了办案经费,同时为当事人维权赢得了时间,20-年实行“一步到庭”处理争议案件25起,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二是实行“独立审理,涉科合议制”,确保办案质量。就是受理案件后,由一名仲裁员和一名书记员承办,经调查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案件请求涉及哪个处室,向哪个处室通报并讨论,最后形成合议意见,由医保处指定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和业务科长对医疗费进行核定报销数额,这种方法处理劳动争议既弥补了我们医疗保险业务知识的不足,同时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前沿和窗口,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切身利益。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我们始终坚持三个不放过,即:案情不清不放过,证据不实不放过,仲裁程序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了案件仲裁的公正与公平。

20-年以来,我们在认真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进一步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设立了第一道防线。

一是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为企业管理建章立制。先后指导企调委搞好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和劳动纪律,起草了《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北派服饰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附录,为企业行政依法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企调委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仲裁工作总结存在问题篇五

20xx年上半年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相关目标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三个方面为切入点,以目标任务为主线,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指南》等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法律文书及表格,健全完善仲裁庭纪律、仲裁员工作职责、仲裁员回避制度等规章制度,增强了调解员、仲裁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推动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及效能

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加强案件分类处理,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简化办案程序,促进调解仲裁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受理案件后,分析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性质,着力寻找双方达成调解的结合点。办案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拟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调解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划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属于受案范围的仲裁申请,尽量先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再依法仲裁,极大地提高了办案速度和结案率。今年以来,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件,结案率100%,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进一步以加强调解仲裁组织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