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模板8篇)

小编:薇儿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一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或项目停止执行的,收回预算资金,下文是为大家收集的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20xx来,按照省财政不断强化绩效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财政日常管理,围绕三个突出,积极探索推进。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州财力的不断增强,财政支出规模同步扩大,财政资金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有效,越来越成为政府及公众关注的焦点,成为财政改革的热点。近年来,我州按照省厅要求,认真总结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各项工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成效逐年显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州、县均已成立财政综合预算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机构,指定专人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今年3月份,州本级批准设立预算管理绩效考评科(北机编〔20xx〕7号),负责全州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具体工作,州直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考评,指导四县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四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并抽调工作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出台相关文件,强化制度建设。我州在执行以前年度出台的《海北州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1〕135号)、《海北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北财〔2011〕599号)、《海北州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北财〔2012〕54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乡镇财政预算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北财〔2012〕547号)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今年,结合我州实际,继续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北财〔20xx〕93号)、《关于20xx年度州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北财〔20xx〕358号)和《关于公布可委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库名单的通知》(北财566号)等文件,具体明确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操作流程、实施项目及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实施具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又相继制定了《关于上报20xx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北财〔20xx〕94号)、《关于做好20xx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北财〔20xx〕56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等,增强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使财政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更加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大力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主动走访相关评价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为做好宣传、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组织体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增强成本效益观念,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组织财政业务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外地先进经验以及参加上级财政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一是深化绩效目标管理,推进分类管理和业务融合。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力度,深化绩效目标管理,推进分类管理和业务融合。一要严格按照云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十二五规划要求,20xx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不低于3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5%,积极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范围,并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到绝大部分财政资金。二要研究建立绩效目标分类编报审核机制,简化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式和内容,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表式和内容相衔接,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推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审融合。积极推动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使绩效目标成为预算申报和审核的必要前提。四要加大绩效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不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或无绩效安排项目预算、拨付资金的坚决纠正,收回已下达的预算指标或拨付的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是稳步推进跟踪管理,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及时调整低绩效、无绩效项目预算资金。推进绩效跟踪与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研究开发预算绩效跟踪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统计分析,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逐步实现与预算执行系统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的有机融合。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工作,着力完成财税改革各项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一要加大绩效评价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绩效评价重点和领域。二要构建预算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由财政部门负责牵头,不断补充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重点反映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四个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开展总结归纳梳理各类个性指标工作,根据共性指标补充设计适合项目特点的个性指标,建立起分类的绩效评价指标系统。三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府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引入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四要开展分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试点。将财政批复部门的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考核、部门绩效自评等单项绩效评价报告,委托第三方出具部门预算绩效报告,由市级财政审核、论证后对外发布。五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制度。六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机制。市本级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环节的刚性应用,探索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办法,完善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20xx年,市财政将根据新《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分类举办市本级预算部门、县(区)财政部门的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预算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方法、提高素质,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将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及配套文件有关财政绩效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二

为了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激活社区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社区单位化、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为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区单位化、网格化管理有效机制,现结合xxx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健全单位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单位化管理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社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社区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格,构建“纵横交错、分片包干、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的长效管理体系,建立一岗多职,一专多能的监管网络,以及权职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

三、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按照“地理布局、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依据社区实际情况,将社区划分为两种类型7个单位体,两种类型为自管型和单位型,其中自管型为(原六道湾村一队、五队自建房片区)由社区单元组长,社区民警负责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单位型为(龙润锦城、卧龙a、b区、丽云小区、君悦大厦),由单位组长和社区民警牵头,联络各小区物业及单位负责人,通过由物业提供服务,社区辅助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

四、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扁平化、精神化、信息化、全覆盖化和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

五、人员力量配备

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书记张宏国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社区单位化、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系统管理工作,总体实施及各网格综合事务的调处。构建了“书记(主任)——片区组长——包户干部——楼栋巷道长”四级管理机制。在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辖区的稳定,x六道湾建立健全了网格化模式管理制度并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根据辖区特点,社区对划分的七个单元分管组长和片区民警共同负责片区的工作开展。每个小组分配多名工作人员,统一归组长调度,由组长安排每日的工作,即“小组组员向组长负责、组长向社区书记负责”从而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全覆盖。

六、各级职责任务

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及划分,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书记职责

社区书记负责各职能职责,制定维稳工作网格化实施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区分管组长及包户干部传达街道相关文件,向分管组长安排相关具体实施方法,召开研判分析会,听取各包户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网格组长职责

网格组长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社区书记工作安排,协助书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维稳工作网格化实施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分别对各包户片区进行管理,对包户干部反馈的问题及辖区情况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上报社区书记研究解决。

七、联络通信

社区工作人员按要求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问题由各网格组长第一时间与社区书记通报,社区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街道。各网格间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某一网格发生情况相邻网格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协助处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三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下面,结合要求,汇报有关工作。

一、前期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实施方案》,印发《xx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转发了省财政厅《xx省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xx省财政厅xx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其中,对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由财政监督局牵头,各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等特点,去年,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20项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项目或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价,并对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评;选取20xx年新农合、400所学校标准化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儿童福利院建设、市政道路养护等项目资金,采取先自评后绩效再评价的办法进行绩效考核,资金额度达20.48亿元。联合市卫生局,对全市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联合市民政局,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今年,我们选取29个项目进行评价,其中22项由单位进行自评,7项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价。从近几年情况看,通过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的方式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由财政委托、授权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其牵头组织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考核,打出评价分数,形成评价报告,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在行业系统内部进行公告,有力的促进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其中既有面上普遍存在的,也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三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无论是财政部门内部人员还是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竣工验收的影响。

三、计划和建议

(一)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对于运转保障类项目较多的单位,探索实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施行整体支出评价。在项目绩效评价方面,逐步增加评价项目数量和项目支出数额占比。

(二)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三)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四、建议

借此机会,提3点建议如下,供参考。

一是实施全省联动评价,建议省里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通过市县自评、省级复评的方式,带动市县一级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是省里组织专业力量,加强个性指标建设。建议省里梳理以往年度各处室制定的指标体系,供各市参照。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目前,上级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比较笼统,市县落实难度有困难。建议省里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提高操作性,如明确提出若绩效结果不合格的,可以按多少比例扣减公用经费。同时,结合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今后资金分配一个因素,对于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予以适当倾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及《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创收资金,重点是财政性资金。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各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五)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五条学校院长办公会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检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咨询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的审查,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建议。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并反馈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配合财务处和学校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二)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财务处。

(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绩效目标范围由学校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时予以明确。绩效目标由各单位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条绩效目标体系分学校整体支出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两个部分。

(一)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用途和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学校预算中纳入中长期预算的项目,应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各预算部门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财务处按要求编制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审核、汇总部门(或专项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审核同步进行。财务处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从预算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等几方面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学校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

第十三条第三方评审。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或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并下达各部门。

第十五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由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学校重新审核绩效目标并批复下达。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批复后,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目标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表》。

第十七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和财务处报告,并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通过预算调整程序取消或调减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各预算单位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一般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绩效目标调整报告,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自评,财务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财务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务处会同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制定。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重点评价由财务处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由学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学校也可根据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或专项项目)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八条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或专项项目)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学校财务处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和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条逐步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建立约谈制度,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专项项目)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五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xx〕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以及按一定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核定的相关支出,一般不单独设定,但需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的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六条 绩效目标是财政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一经批复,作为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原则上,省级部门所有申请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都要设定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不可或缺的有机内容;所有设定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都应开展绩效监控,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都要由资金使用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并作为部门决算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

第八条 以下省级部门财政资金必须设定绩效目标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一)省级部门(单位)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必须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

(二)省级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设定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基本支出有关情况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反映全部部门预算资金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省财政厅将部门整体支出有关绩效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除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外,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必须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

(四)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纳入项目库并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

(五)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支出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并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

(六)省财政厅要求其他需申报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九条 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绩效管理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按照省财政厅、省级部门、省级部门下属单位以及项目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十条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总体组织指导工作;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范,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配套专家库、中介机构库、指标体系库,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级部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依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确定绩效目标具体应用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部门。作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和汇总,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具体管理职责由省级部门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实际,自行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省级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分配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并按要求提交省财政厅。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并按要求提交省财政厅。

(三)除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外,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按要求随同项目申请提交省财政厅。

(四)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在该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之前编制,按要求随同纳入项目库申请提交省财政厅。

(五)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在该项目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管理之前编制,按要求随同中期财政规划提交省财政厅。

(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六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七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三)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四)省财政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六)符合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九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分别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和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或项目申请内容及说明中。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中。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定程序为:

(一)基层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申请预算或项目资金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或项目申请提交上级单位;根据上级单位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省级部门设定绩效目标。省级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提交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省财政厅。

第五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对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和项目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或项目库。

第二十五条 省级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省级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第二十八条 对一般性项目,由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结合部门预算和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可根据需要,充分利用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和委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等智库,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共同参与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其中,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目标等的审核,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工具,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和项目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和项目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和项目安排流程。

第三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审核。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下级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下级单位。下级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省级部门。省级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和项目安排意见,随预算和项目资金一并下达省级部门。

第六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

第三十二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项目资金以及财政中期规划和项目库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二)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在下达资金文件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三)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在纳入省级项目库的同时,随同下达项目库文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四)纳入财政和部门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在规划中同步列示相关绩效目标。

第三十三条 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项目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单位自行调整的未经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的绩效目标,不能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和绩效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 绩效监控

第三十四条 绩效监控是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开展监控”的原则,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监控;省财政厅负责重点绩效监控,选择重大项目或部门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重点监控。

第三十五条 绩效监控的重点是批复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监控,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其中,一次性项目和经常性项目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监控时间并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及其所属部门要将绩效目标监控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第三十六条 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及时纠正偏差,对预期无效财政支出进行预算调整。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八条 预算和项目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分别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项目安排的重要基础。

第三十九条 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对部分重大专项资金或财政政策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预算和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省级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十二条 此前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六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洪蓄水、储碳固碳、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湿地资源比较丰富,目前纳入省科学发展考核的湿地总面积9.85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对全县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面积缩减、功能退化、利用过度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精神为指导,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发挥湿地改善水环境、提供生物栖息地、保障生态安全、传承生态文明的基本功能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积极拓展、适度利用的原则,以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以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为根本,以重要生态区域湿地保护和功能恢复为手段,依法加强管理,健全体制机制,采取抢救性保护、恢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恢复力度,尽快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构建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为生态文明和美丽__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个,划定全县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水质状况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县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环,实现全县湿地生态保护、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

(一)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县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科学编制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谋划项目布局、优先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全县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把湿地保护恢复任务落实到地块,确保到2020年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把湿地保护管理经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等重要湿地的必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和监测工作等项目资金投入,保障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费。要实行多元投入,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湿地公园,采取参股、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等方式,筹集湿地保护建设资金。要整合林业、水利、环保、城建、旅游等部门的湿地项目建设资金,集中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要将排污企业征收的罚金拿出一部分用于湿地恢复。

(三)明确部门职责。林业部门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执法,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及时开展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和湿地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大湿地保护资金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湿地征占用审批,建立专门的关于湿地征占用审批表,明确主体责任,未征求林业部门意见不得审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湿地水污染的综合治理,组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建设发展中湿地管理的力度,确保不占湿地资源;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投入,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的建设力度,管护好已建成的河道湿地;黄河河务部门要做好已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保护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湿地生态旅游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纳入省级湿地保护红线的河道、沟渠、坑塘等湿地资源(总面积9.85万亩)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沟渠畅通,坑塘不被侵占或变成倾倒垃圾的场所。

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要加强监管,依法制止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湿地的行为,依法追究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湿地环境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限期治理。凡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未经批准不得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五)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根据x组发〔__〕__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将林业工作中的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省、市、县科学发展政绩考核范围。自2016年起,县政府将严格按照省、市、县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办事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凡是未经批准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的将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七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xx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xx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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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共篇八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我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办根据《新建县人民*关于印发新建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现将20xx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以后全面开展绩效目标软件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20xx年度我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要求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申请安排的20xx年度财政项目资金(既包含部门预算内的项目资金,也包含由财政列入大预算的项目资金)都需填报《新建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各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20xx年度区直部门预算项目汇总表》及《新建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至区财政绩效办;对于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审核存档以备抽查。对年内新建或在建项目需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也将逐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区直各部门20xx年度预算内安排的100万元(含追加资金)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绩效自评,并要求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总量占20xx年度本部门财政项目预算安排总量(含追加资金)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按照财政统一的时间节点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门将选择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财政评价,主要包括“三农”、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在20xx年抽取部分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含二级单位)进行全覆盖,并要求区直各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部门资金投入、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为实现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及效果;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反映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对20xx年度区级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须自选一个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对已提交20xx年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部门,必须从中挑选一个专项资金进行监控;未提交的部门,必须一个金额较大的项目资金进行监控。

绩效运行监控采取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做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绩效监控就跟踪到哪里,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区将稳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内容中。

一、进一步加强20xx年度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把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为了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对20xx年整体部门绩效评价扩大范围。促进各部门的履职效益、资源合理的配置。

三、逐步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