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购个人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合同精选

小编:储xy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合同篇一

1月4日,江苏农药上市公司丰山集团(sh603810,股价元,市值亿元)公告称,拟将“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万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金额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丰山集团称,根据《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

此前,丰山集团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通过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彼时公告披露,预算总投资亿元,用于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年产各类精细化工品及农药原药中间体约10万余吨,预计年均销售收入30亿元,年均利税总额4亿元。

2020年9月22日,丰山集团另一份公告披露,公司拟将“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本金为万元。

据悉,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丰山集团,在公司厂区内建设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新项目实施主体为丰山集团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丰山”),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子公司注册地址)。

此后,丰山集团在四川广安的项目逐步推进。

据2021年年报,当年6月21日,“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关于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获得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2022年4月19日,丰山集团披露,四川丰山成功竞得编号为广安经开区gc2021-44号地块使用权,并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总面积约为万平方米,出让价款为万元。

到了2022年7月15日,丰山集团公告称,为加快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亿元向四川丰山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作为注册资本。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合同篇二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_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订单粮食(油料)品种为:____________;等级、质量按国家______等粮食质量标准执行。

(1)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在当年公布的保护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保护价的基础上加价______%;

(3)当期市场价格:

(4)议定价格(每公斤______元)。

2、改变交货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重新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送往______粮站(粮库、企业),运费自理。

1、验收地点:货到粮站(粮库、企业)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指定人员采用感官鉴定与仪器检验相结合方祛,当场以合同标准验收。

乙方交售粮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__天内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货款。

1、甲方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应偿付乙方应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5-25%)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或者以多称少的,并加倍偿付级差、克扣部分的价款。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1、乙方拒交、少交粮食,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的______%(2%-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甲方验收粮食提出的异议,应在当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1、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由双方协商决定。

2、粮食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15%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意按货款总额的______%(1%-10%)各支付保证金交双方约定的机构(名称:______)代为保管。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第115条办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交保证金代保管机构。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乡____村____组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合同篇三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甲方将______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______元

行驶区域:在______范围内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

7、甲方要提供能够熟练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和减轻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

第七条、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合同篇四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朝阳村东x公顷水田承包给乙方种植水稻, 甲方为乙方提供承包区域内的水井和供电设施。

二 、 承 包 期 限 为 _____ 年 , 从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至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价格为每年每公顷伍仟元整,每年承包费需在每年 ___月份前一次_齐,逾期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水稻田的经营 权。

四、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承包区域内水、电设施,所 有水电设施管理由乙方负责,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 按时向供电方缴纳电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在承包经营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将其土地的 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六、甲乙如有违反上述条款,双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审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收购个人独资企业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合同篇五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限制性规定包括:(1)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如果已经采取了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能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这是收购要约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

否则,一方面收购人对广大股民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又和控股股东进行协议收购的话,则很可能损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是股东权一律平等的要求。

(2)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一经发行,原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法律对发起人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期限,是为了维持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避免发起人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这就是法律对于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协议涉及的股份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的强制性要求。

(4)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